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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随州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五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城市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城市噪声污染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办法》就是针对当前城市噪声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专门制定的规章。
本《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三定方案”,对新噪声法中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中未予明确的监管部门予以确定,明晰了各相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本《办法》强调要加强源头管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规划控制环境噪声,从源头上减少或者避免环境噪声污染。
本《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新噪声法规定的防治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对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夜间施工、公共场所娱乐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一步作出了可操作性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执法效果,切实解决广大群众所关注的噪声污染热点、难点问题。
本《办法》对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予以明确,可以按日连续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通过该规定可以提高噪声污染违法成本,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为做好本《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明确了相关部门城市噪声管理的职责,共同推进,形成合力;加强指导和协调,强化执法监管,大力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和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做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守法意识,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办法》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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