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解读单位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23-10-23
信息来源
随州市城管执法委
编辑
罗皓月
审核
杨文明
《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3年10月16日市政府五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设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作为《办法》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提升城市整体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程的不断深入,现行行政法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管理要求和创建需要,制定出台《办法》,已势在必行。

一是城市建成区面积逐渐扩大,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增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户外广告滥设、占道经营、渣土扬尘、共享单车随处停放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亟需对此类问题进行规范;

二是人民群众的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提高,对城市容貌、公共卫生、执法监督、管理效果等方面的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必须要以更高更严的标准、更精细的管理、更加有效的措施来提升城市环境面貌。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三、《办法》的基本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责任区的划分、市容管理、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和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45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至七条,主要内容为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和管理责任;第二章为责任区的划分,包括第八至十一条,主要内容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范围,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责任;第三章为市容管理,包括第十二条至二十五条,主要内容是对临街立面、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户外广告及招牌、架空管线、停车秩序、照明设施等城市容貌的管理标准和管理责任进行明确;第四章为绿化管理,包括第二十六和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对城市绿地的管理标准和管理责任进行明确;第五章为环境卫生管理,包括第二十八和三十八条,主要内容是对城市道路、餐饮场所、废品收购场所、车辆清洗场所、集贸市场、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等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标准和管理责任进行明确;第六章为监督和检查,包括第三十九和四十一条,主要内容是对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等履职行为进行规定;第七章为法律责任,包括第四十二和四十四条,主要内容为违反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八章为附则,包括第四十五条,对《办法》施行的日期进行了明确。

四、《办法》制定的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出台《办法》,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管理责任、管理标准和处罚依据进一步明确,解决部分区域或设施设备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不清、职责不明、违反规定处罚不到位等问题,对指导和规范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质效,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奠定了基础,并将全面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