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湖北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鄂发〔20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公卫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1〕11号)、《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5〕90号)
二、制定目的
缓解我市村医队伍老化,学历不高的问题,全面推进乡村医生职业化进程,满足全市广大农村居民健康需求。
三、制定目标
2021年至2023年间,全市定向委托培养470名大专层次乡村医生,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目标。
四、主要内容
(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卫生健康、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是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
(二)招生对象。户籍在委托培养县(市、区),年龄在35岁以下,经审查合格可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达到委托培养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中职生。
(三)培养学校。随州市职业技术学院。
(四)招生程序。明确了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引导考生填报志愿,签订《乡村医生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原则上毕业后回村卫生室服务不少于5年,加强在校管理等内容。
(五)资助经费。定向委托培养定额补助经费每人每年10000元,学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要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六)定向就业。委托培养生毕业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协议、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和就近便利原则,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
(七)享受待遇。委托培养的乡村医生不低于各地平均水平。支持在岗乡村医生按照政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八)约束措施。凡未能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根据协议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工作举措
拟通过四种途径配备大学生村医。一是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二是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三是乡镇卫生院派大专以上学历医生下沉驻村或定期巡诊。四是推进在职学历教育,引导在岗乡村医生通过成人自考、网络远程教育、脱产学习等方式,开展“中专升大专”、“专升本”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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