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通告》(随政发〔2020〕12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冠疫情以来,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一系列决定,严厉打击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系列决定,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保障,营造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文明健康饮食的浓厚氛围,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通告》(随政发〔2020〕12号)(以下简称《通告》)。
二、出台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5)《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6)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鄂政办发〔2020〕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六条措施:
一、随州市全域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二、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禁止干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三、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验检疫。
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保护野生动物的主体责任,同时要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五、各级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发现病弱、受伤、饥饿、受困、迷途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应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发现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或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
四、主要亮点
(一)内容全面。《通告》六个方面的保护措施涵盖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各个方面,涉及的保护对象既有陆生野生动物,也有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对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用途均作了具体说明;确立了属地管理原则和各部门分工合作的机制。通过以上全覆盖、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将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体系,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水平。
(二)坚持依法治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动员群众力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引导全社会自觉增强野生动物保护、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主动举报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和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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