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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主题词
复工复产用工保障
发布日期
2020-03-25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杨文明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 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有序引导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民工返岗就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人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健委、国家铁路集团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4号),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做好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用工保障”,主要是降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用工成本,共2条措施: 

第一条“实行用工补贴”,主要明确享受“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对象、条件和标准。本补贴的对象是“疫情期间(2020年元月24日至3月10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不包括群众生活必须物资的生产配送相关企业;享受补贴的人员为相关生产线一线员工,不含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人员;补贴保准最高为2000元/人,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时长比例(全额补贴时长为2020年元月24日至3月10日)给予补贴。因此,本补贴需对申请补贴企业的企业性质、人员岗位、开工时长进行认定。

第二条“企业复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主要是对2020年3月10日后至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期间,经当地防疫指挥部批准复工的重点调度非公生产企业员工按不同情况给予交通补贴。

第二部分“多渠道保障企业用工”,主要解决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企业有序复工多渠道用工保障问题,共4条措施: 

“鼓励企业开展员工培训”,主要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和“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两类情况给予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条件和程序由人社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落实。本措施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第四条“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技能人才”,重在鼓励企业自主招用所需外地或返乡人才,但不得与已按照随政办发〔2020〕4号文件享受技能人才返乡就业补贴的人员和本通知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用的人员重复享受补贴。

第五条“鼓励企业招用困难人员就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措施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第六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重在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其设立“劳务协作站”、“引才联络站”,做好优质人力资源引进工作,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并对其给予适当补贴,符合条件的给予5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助。

第七条中“加大企业紧缺技能工种培训力度”,重在调动全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性,结合全市企业用工需求开设相关专业,为企业培养所需技能人才。其中为企业开展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职业培训的,按规定补贴标准的150%给予重点产业职业培训补贴。“技能人才输送补贴”为我市职业技术学院和随州技师学院培养毕业生留在随州就业、服务随州经济发展给予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给予500元/人的技能人才输送补贴。

第三部分“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通过落实税费减免和稳岗返还政策,降低用工成本,稳定企业岗位,共2条措施:

第八条“降低用工成本”,主要通过三项措施实现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免征全市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2020年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第九条“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过去稳岗返还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按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并提出稳岗返还“全程网办”工作要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至2020年底。

第四部分“促进疫情结束后多渠道就业”,重在解决各类人员的多渠道就业服务保障问题,共5条措施: 

第十条“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2020年毕业大学生参加面试、签约、报到要求网上进行,且适当延长招聘时间;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大学毕业生报到时间延长至2020年11月底;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基层就业渠道,除继续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外,还要统筹使用事业单位编制,从大学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服务力量。 

第十一条“加强市内就业服务”,主要是明确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及时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开发就业岗位、拓展线上就业服务渠道、开展跨区域定向招聘等形式,加强市内各用人的单位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加强劳务组织化输出就业”,主要是解决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岗复工的组织问题,明确对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组织“点对点、一站式”外出务工人员专车(专列)运输服务,保障我市劳动力成规模、成批次外出务工。

第十三条“推进托底安置就业”,重点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农民工,按规定通过开发多种满足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同时对原已在公益性岗位,且到2020年12月31日前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第五部分“协同做好员工有序返岗服务”,主要是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协同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务工人员外出返岗中的具体问题,共4条内容:

第十四条明确了在确保做好防疫任务的前提下,人社、农业农村部门引导企业员工和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返岗的对接和服务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明确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劳动者的防疫宣传,引导劳动者有序安全进行生产劳动等工作责任。

第十六条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包车运输方案、加强外出交通信息宣传、组织协调运力,成批次、集中时间统一组织运送的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明确了卫健部门在指导各地对用工企业复工复产和外出务工人员安全到岗过程中的防疫工作职责。

文件最后两段对各项补贴性政策支出渠道、执行时间、负责解释部门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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