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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指导书
  • 发布日期:2024-01-03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编辑:生态环境局水科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致全市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

按照生态环境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部署要求,我市将全面启动2023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为确保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要做到依法依规填报

填报单位在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直报的台账数据是各项污染物产排量数据的源头,是确保数据质量的核心环节。填报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认真掌握《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环境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若存在以上行为,将依法处理。各单位提供环境统计资料,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要做到各项数据来源清晰,有支撑材料,不错填、漏填。

二、调查范围、对象及填报要求

)新增重点调查单位

    • 由各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将调查年度筛选指标污染物年产生量或排放量大于规模值的工业企业纳入重点调查范围,地市级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补充。

指标污染物年产生量或排放量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数据推算获得。

    • ②调查年度作为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或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工业企业均全部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删除原则

    • ①长期停产企业(调查年度全年停产及停产一年以上);

    • ②关闭企业(调查年度全年关闭企业);

    • ③因生产工艺、治理工艺提升或生产能力下降等原因低于筛选指标规模值的企业;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需求自行增补重点调查单位。

填报要求。

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工业源统计调查所有报表见表1-1

            表1-1 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涉及填报的工业报表名录

企业总体情况表1

101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

废气行业专表4

102

工业企业机组/锅炉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

103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与治理情况

104

炼焦企业与钢铁焦化工序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

105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

VOCs专表3

106

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

107

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

108

工业企业动静密封点及循环冷却塔及火炬信息

固体物料堆存1

109

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核算信息表3

110

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111

工业企业废水监测数据

112

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

污染防治投资1

113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填报时,并非纳入调查的工业企业需要填报所有报表,而是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或实际具有的工序,选择对应的报表进行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所有工业企业填报要求

所有统计调查的工业企业均需填报工业企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及治理情况表(基101表)。

工业企业有机组/锅炉的,机组/锅炉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机组/锅炉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及治理情况表(基102表)。

2)电力企业机组/锅炉填报要求

电力企业机组/锅炉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机组/锅炉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及治理情况表(基102表)。

3)水泥企业填报要求

有熟料生产工序的水泥企业,指标填报在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表(基103表)。

水泥企业有机组/锅炉的,机组/锅炉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机组/锅炉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及治理情况表(基102表)。

4)炼焦企业与钢铁焦化工序填报要求

炼焦企业与有炼焦工序的(行业代码为252131)钢铁企业,炼焦炉指标填报在炼焦企业与钢铁焦化工序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基104表);有烧结/球团工序(行业代码为31)钢铁企业,烧结/球团指标填报在钢铁企业烧结/球团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基105表)。

钢铁与炼焦企业有机组/锅炉的,机组/锅炉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机组/锅炉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及治理情况表(基102表)。

5)挥发性有机物(VOCs)相关指标填报要求

根据排放环节特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分为:燃烧过程、生产工艺过程、工业防腐涂料使用、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装载、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设备动静密封点、循环水冷却塔、火炬、固体物料堆存等9个源项。

燃烧过程、生产工艺过程、工业防腐涂料使用源项的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及治理情况表(基101表)以及各重点行业专表(基102、基103、基104、基105表)。其他行业企业如涉及相关排放也需填报。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装载企业相关指标填报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表(基106表)。其他行业企业如涉及相关排放也需填报。

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指标填报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表(基107表)中。其他行业企业如涉及相关排放也需填报。

工业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相关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动静密封点、循环冷却塔及火炬信息表(基108表)中“一、全厂动静密封点情况”。其他行业企业如涉及相关排放也需填报。

工业企业循环水冷却塔情况,填报在工业企业动静密封点、循环水冷却塔及火炬信息表(基108表)中“二、循环水冷却塔情况”。其他行业企业如涉及相关排放也需填报。

有火炬的企业填报火炬相关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动静密封点、循环水冷却塔及火炬信息表(基108表)中“三、火炬情况”。其他行业企业如涉及相关排放也需填报。

工业固体物料堆存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表(基109表),其中堆存物料涉及褐煤、石油焦、油泥、污泥其中任一种的工业企业,需要核算挥发性有机物产排量。

6)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相关指标填报要求

有煤炭(非褐煤)、褐煤、煤矸石、碎焦炭、石油焦、铁矿石、烧结矿、球团矿、块矿、混合矿石、尾矿、石灰岩、陈年石灰石、石灰石产品、芯球、表土、油泥、污泥18种物料堆场的颗粒物相关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表(基109表)。

7)污染防治投资相关指标填报要求

重点调查单位中调查年度内有污染防治投资发生的,除按上述规定填报外,还需填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表(基113表及续表一)。

以上填报要求见指引图1-1工业企业填报要求。

三、填报过程注意事项

(一)获取培训材料。请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获取生态环境厅环境统计培训材料并认真学习。

(二)填报步骤:一是使用生态环境部门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生态环境统计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s://hjtj.cnemc.cn/htqy二是检查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三是按照报表顺序逐一填报有关数据;四是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五是完成数据审核后上报;六是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时间节点:请各单位于2024115日前,在全国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完成数据直报工作。

(四)准备数据支撑材料:填报过程中,要记录好数据的来源依据,并将有关支撑材料(参考附表资料清单)准备充分,于20241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电子邮箱或QQ,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档案材料进行复核。

(五)易错遗漏项提醒

1.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中各专表必须在首页中勾选“是”后才能导入并填报,系统已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自动匹配需填报的专表,在此基础上,若企业有其他专表需要填报,请在“基101表”中勾选“是”后导入并填报。针对未自动匹配需要填报专表的行业,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务必谨慎勾选“否”,防止漏填有关信息导致最终核算的排放量与实际情况不符。

2.污染物核算环节以排放口为单位进行,点击“核算”后,系统会自动显示基102表、基103表、基104表、基105表中填报的排放口信息,若还有其他排放口,需手动添加并进行核算,请各单位务必保证所有排放口都进行核算。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可以对照排污许可证中排放口信息逐一核实填报,防止漏填排放口和有关污染物。

3.填报过程中常见的错误包括:数据单位错误、指标填报不完整、核算指标不完整、核算方法选用不规范、监测数据使用不规范、系数选取不规范、活动水平不合理、挥发性有机物产排量不合理、核算过程中计算错误等。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填报、核算每一项污染物数据,防止生态环境统计数据与实际排放情况不符。

四、工业源重点调查单位资料清单

(一)基础信息资料

1、企业法人证书、工商注册登记材料、财务报表;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重点如主要工艺流程图、水平衡图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3、排污许可证副本(如有);

4、排污许可证及各周期执行报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必备)。

(二)生产运行台账资料

1、原辅材料使用台账记录;

2、企业用水、用能(燃料、电力等)台账记录;

3、产品台账记录;

4、财务记录(如固定资产投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等)。

(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含运行时间、用电量等);

2、污染物监测数据(含在线监测、委托监测和自行监测)台账记录;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台账记录(数据与物联网一致)。



生态环境部门将一如既往地为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单位竭诚提供服务,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分局均设立服务热线,全力配合各单位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相关事宜。衷心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支持!


附:随州市环境统计市级和区县级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          :07223315623   79994964@qq.com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07223339205   396132730@qq.com

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07227025405   177818575@qq.com

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07223329621   2668222365@qq.com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服务中心07223588032   1950374190@qq.com


         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业源

              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序号

     统计信息名称

              详细资料清单

  备注

 1

企业法人证书、工商注册登记材料、财务报表

企业法人证书、工商注册登记材料、财务报表(复印件扫描)


 2

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

2023年度企业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清单(如有多种生产工艺,则产品产量需根据不同生产工艺进行罗列)(加盖单位公章)


 3

主要原、辅材料

2023年度企业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或排放污染物的前体物名称及用量清单(包括防腐涂料使用量)(加盖单位公章)


 4

燃料消耗情况

2023年度燃料名称(煤油、燃气)、用量及相关检验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5

用水用电

2023年度用水总量(收费票据明细或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6

废水排放量

2023年度废水处理总量、排放总量、回用水总量(明细或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7

废水手工监测报告

2023年度所有排放口废水手工监测报告


 8

废水、废气在线监测数据

2023年度废水、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按照排放口提供)

日均值

 9

固废台账

2023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10

其他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数据支撑材料


注:以上资料是生态环境统计直报系统中需要填报数据的支撑档案材料,请调查对象提前梳理,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所有档案材料准备电子版(扫描件),按照上表中序号分别命名,在直报系统填报完毕提交后,按要求打包发送至当地环保部门;若不能提供上表9项中的任意一项档案材料,需逐项提交不能提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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