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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56632/2021-10001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日期
2021-01-29
发文字号
随政发〔2021〕1号
效力状态
失效
编辑
张春燕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入冬以来,我市降雨量偏少,林内可燃物含水量少,遇有火星即成燎原之势,近日卫星遥感监测发生多起森林火情,加之春节临近,森林旅游和返乡过节人员增多,农事用火、野外玩火等行为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如下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 自本戒严令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止。

二、戒严区域:随州市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林区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三、戒严期间,除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戒严区域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焚烧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爆破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及其他易引发林地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源隐患。

五、在戒严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林木、林地经营者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戒严区域,其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林木、林地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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