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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9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2-10-19
发文字号
随政发【2012】3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
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全市质量整体水平,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工业兴市”战略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大意义
  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政府形象,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多年来,全市上下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产品质量不断加强,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得到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经济呈现结构、质量、速度、效益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我市质量兴市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质量意识不强,对质量工作和品牌建设缺乏统筹规划与安排;有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品牌意识比较淡薄,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区域产品品牌带动作用不够强,企业创建符合品牌的后续资源不足;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还有差距。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跨越赶超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我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市质量全面提升的必然选择,是服务“工业兴市”的主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汲取各类质量安全事故教训,坚定不移地把质量兴市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来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质量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争创政府质量奖、精品名牌和驰(著)名商标活动为载体,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技术检测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形成一批综合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名优产品,努力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的原则。把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构建和谐作为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根本宗旨。坚持企业为主、政府主导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和质量责任,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通过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在质量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把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提高全社会质量总体水平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质量、共享美好生活”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以上,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规模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率达到85%以上,新增湖北名牌产品15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中国驰名商标5件、湖北省著名商标15件,创建1个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新增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参与制定2项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20项地方标准。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关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达96%以上。机关行政服务、现代物流、旅游、商贸、金融、交通、通信等主要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基本实现服务质量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新创“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5家。生态与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幅度提高。万元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并控制在上级部门规定的范围内,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面达到优良水平。
  到2020年,全市质量总体水平和产业、企业整体素质基本适应国内、国际竞争需要,重点领域的质量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相适应,质量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工作的主导地位,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以质量竞争力指数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质量综合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和评价考核体系。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质量安全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把提高质量水平、保证质量安全作为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三)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引导和推动企业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提升质量技术水平,促进我市制造业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可靠性转型。全面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大力开展质量改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等活动,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引导和推动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档次。
  (四)大力提升服务业质量。加强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引导有条件的服务业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力促现代物流、旅游、金融、商贸、供电、通信等主要服务行业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顾客满意度显著提高,基本实现服务质量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五)打造优质建设工程。引导企业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应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严格控制建设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确保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实现建设工程重大结构质量安全零事故,建设一批省级以上优质奖工程。
  (六)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综合运用法律、标准、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全面改善空气、水质、土壤质量。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9%以上,空气质量二级以上比例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七)加大自主品牌培育力度。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着力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名牌战略带动作用,鼓励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促进产业集聚,做大做强我市支柱产业。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对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强对自主品牌的保护和宣传,增强企业和全社会保护知名品牌的责任意识。
  (八)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的原则,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需要,高标准规划建设国家专用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围绕我市区域经济特点,建设和完善湖北风机产品检测中心等一批省级质检中心和质检站,重点加强县(市)级技术机构民生计量、食品等常规检验和快速检测项目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建设,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社会化。加强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着力把公共检测技术平台打造成为自主创新服务平台。
  (九)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各行业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质量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的质量文化,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建立和完善质量信用评价制度,把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统一的企业质量诚信档案、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和质量违规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质量诚信信息,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推动信用随州建设。
  (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重点产品监管目录,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建立和完善质量问题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市场退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产品行为。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质量兴市战略的实施,研究制定全市质量兴市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好本部门的工作职责。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方面通力协作,形成环环相扣的质量监管链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加强工作分析研究和组织协调,做好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分解落实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任务,协调做好质量兴市各项工作。各地要对本辖区质量工作负总责,健全相应领导机构,把质量兴市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完善配套政策。市政府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评为国际标准的奖励30万元、对评为国家标准的奖励20万元、对评为行业标准的奖励10万元。以上奖项,各级政府也要给予一定奖励。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质量提升和质量安全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本地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市场前景好、社会信誉好的名优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对企业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政府采购和工程设计采购应优先选用省级及省级以上名优产品,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采购和订购制度,并实行优质优价。
  (三)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全市各行各业要注重质量人才培养,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质量领域的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在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在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关键岗位上,配备质量工程师或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这些人员适当的岗位津贴。
  (四)加强质量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集中对质量兴市战略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表彰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大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曝光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把质量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切实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理念。深入开展“质量月”、“3 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在全市营造公务人员追求工作质量、企业追求产品质量、人民群众追求生活质量和消费质量的良好氛围。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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