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24-35322
主题分类
矿产;水资源;水利;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07-15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24〕1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杨文明
发布机构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随政办发〔2024〕1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随州市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9日

随州市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目标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加快府澴河入河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70%的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整治任务。深入推进重点支流、重点水库排污口排查整治,按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要求,分年度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流域排污口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全市其他流域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实施,不再重复)

(二)城镇污水系统治理行动。深入实施管网排查检测、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管网空白区消除、管网混接错接改造、管网老化更新、管网工程质量提升、管网运维能力提升、排水执法监管、厂网数字赋能等“九大行动”,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平均浓度达到100mg/L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三)船舶和渡口码头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巩固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成果,进一步补齐我市船舶和渡口码头污染防治短板,持续提升船舶和渡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水平。加强渡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运行。推动全市渡口码头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有效落实,推动船舶污染物及渡口码头垃圾全部纳入乡镇环卫系统清运处置。完成我市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森林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持续推进林地和湿地综合监测,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到2025年,完成营造林2.8万亩,管护好全市公益林和天然林资源,构筑功能完备、结构稳定、质效更高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五)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养殖污染治理行动。到2025年底,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稳定在55%以上;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稳定在4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8%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建立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储备库,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持续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实行任务目标清单化管理。2025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治理任务145.2公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七)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围绕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已建跨市和境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运行和逐步完善。协调落实随州、孝感、武汉府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配合周边市州建立跨市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优化调整境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方案,组织各县、市、区签订落实跨县(市、区)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八)完善绿色激励机制行动。实施绿色能源消费促进行动,鼓励绿色电力消费。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加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建设。完善政策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落实分时电价、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优惠政策。加快碳交易市场建设,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制定年度配额分配方案,有序推动核查、配额分配等,保障年度履约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要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主要任务的各牵头单位落实牵头抓总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个清单”,强化工作督办,推动任务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联络员,完善日常联络机制。

(二)强化协同推进。完善“季调度、半年通报、年评估”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工作督查,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政策沟通衔接,加强职能工作的督办落实,强化对地方的帮扶指导。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治理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的宣传,加强《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政策解读,及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面关注、全民参与、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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