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24-2795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5-08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24〕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罗皓月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政办发〔2024〕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随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8日

随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实施方案》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加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将本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报告。

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各级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量化目标成效,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有序落地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对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统筹协调和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每年年初开展政治轮训,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着力提升业务能力

(1)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指导。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制定培训计划,及时检查培训效果。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人员,鼓励跨部门、跨级别联合开展培训。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市直各执法部门每年3月底前将当年培训计划报市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知识竞答、旁听庭审、模拟执法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制定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将与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内容。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3)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每年至少举办1—2次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大轮训,参训人员覆盖行政执法机关分管领导及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科(股)室负责人、行政执法骨干和法制审核人员,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列入必修课。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着力加强资格管理。

(1)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清理。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管理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开展创先评优工作。积极推荐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参与表彰奖励。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年4月底前,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明问题表现、整改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狠抓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开展专项监督行动。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工作偏差,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开展本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推动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1)制定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明确和规范适用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解决执法随意、过罚不当等问题。(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加强管理和备案审查。2024年5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领域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进一步深化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加强法制审核力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健全新型行政执法机制。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全面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制度,建立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实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模式。持续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健全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修复机制。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打击虚假举报行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压实市县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推动行政执法职责回归机关,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理顺职责关系,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市本级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除中央明确的7支综合执法队伍外,不再保留其他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本地、本部门、本领域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4年底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事项目录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数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清理行政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深入查找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数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规范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大力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因地制宜采取在乡镇机构限额内设置综合执法机构、县(市、区)派驻综合执法队伍等形式开展执法工作。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2025年底前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数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签订协作协议、开展联合执法,将各自普遍性、行业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其他各方通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抽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实施办法等配套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将其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

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提升本领域行政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探索司法所协助监督模式。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逐步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一线,明确司法所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落实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数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能力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梯队建设。按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启用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配备行政执法监督制式服装和专用车辆、选优配强行政执法监督专职力量,确保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强化法制审核实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强化科技保障。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2025年底前推动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各行政执法部门业务系统等的相互兼容、互联互通。鼓励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积极探索智慧执法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跟踪评估。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11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做好宣传交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引导舆论正面宣传,及时收集网上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化解矛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强化督促落实。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参考,对推进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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