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94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3-11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19〕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5日

随州市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准确反映各地高质量发展成效,有力有效推动我市建设产业新城、文化名城、生态绿城,打造品质随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3号)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注重导向。引导各地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形成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在随州全面贯彻落实。考核指标的设定注重引导各地加快提高发展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质效提升。

  (二)注重公平。采取季度考核的形式,兼顾对高质量发展过程及结果的考核,既客观体现各地高质量发展水平,又合理反映各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

  (三)注重运用。评价考核可量化、可比较、可持续,有助于各地了解自身优势,查找存在的不足,统筹协调推进本地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评价考核激励作用。

  二、评价考核指标

  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共设置22项指标。具体包括:

  (一)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

  (二)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

  (三)规上工业企业亏损面;

  (四)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五)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六)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七)高新技术企业单位数增长率;

  (八)三大特色产业发展(营业收入)增速;

  (九)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十)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十一)投资项目“两库”转化率;

  (十二)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十三)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

  (十四)实际利用外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十五)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十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

  (十七)财政口径政府债务余额占地方综合财力比重;

  (十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十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二十)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二十一)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二十二)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

  三、评价考核方法

  (一)评价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评价与考核。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暂不列入评价考核范围。

  (二)评价考核频率。每季度1次,全年4次。

  (三)评价考核办法。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重,先分别计算共性指标的水平指数、发展指数,再由二者合成综合指数,最后对综合指数进行折算,形成各地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得分。水平指数根据各项指标的当期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反映各地高质量发展现实水平;发展指数根据各项指标比上年同期增减情况计算,反映各地高质量发展进展情况;综合指数反映高质量当期发展的总体情况。

  四、组织领导

  成立随州市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统计局随州调查队、随州银保监分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高质量发展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高质量发展目标评价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组织高质量发展目标评价考核重要基础数据的匹配性、科学性、真实性分析,提高评价考核指标数据质量;审定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结果。

  五、保障机制

  (一)工作机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目标数据采集、核查分析、综合考评机制。

  1.数据采集。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启动评价考核工作,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负责指标数据的收集、核准,提交市统计局汇总。年度数据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市统计局汇总。

  2.核查分析。市统计局在收到各部门填报数据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考核数据的核查分析工作。

  3.综合考评。数据核查分析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常务副市长或委托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召开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共同议定当季评价与考核结果。

  (二)质量保障。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对提供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评比指标、统计数据,对于篡改数据、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成果运用。评价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政府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对半年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市、区),由常务副市长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市、区),由市长进行约谈。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综合考核的重要部分,作为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随州市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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