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90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电子政务
发布日期
2019-03-21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19〕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5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如下:我市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1项,保留0项;无设定依据的证明事项取消3项,保留0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后续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各部门要通过此次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继续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作风。对于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坚决执行到位,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严厉处罚。

  各地要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及时公布县(市、区)本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附件:随州市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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