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91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5-13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19〕1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黄振忠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落细、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分解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解细化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结合省、市《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及时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要按照责任分解(见附件1)进行再分解、再细化,并将细化后的工作任务,逐项明确具体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迅速完善配套措施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对照政策清单、项目清单、改革清单,凡有明确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抓紧出台。要编写公布政策指南,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设置优化政策兑现流程,简化政策兑现手续,强化政策兑现服务,确保政策效应最大化。

  三、积极对上争取支持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精准把握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要求,积极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省直有关部门的汇报对接,最大限度争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的支持,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要建立健全对接争取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

  四、加强督促检查

  省政府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省政府督查重点,第三季度对各地落实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也是市政府督查重点,市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请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方案(含附件2)分别报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3596635)和市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业务科室(责任单位需同时抄送牵头单位),于2019年6月18日、9月18日、12月18日前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含附件3、4)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业务科室(责任单位需同时抄送牵头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业务科室审核梳理后,送市政府督查室汇总,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上报省政府。

   

  附件:1.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2.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清单

        3.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

      4.2019年到国家有关部委争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工作台账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重大政策

  1.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10.9%。改革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缓解困难地区财政运转压力,决不让基本民生保障出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各级政府要过紧日子,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一般性支出压减5%以上、“三公”经费再压减3%左右,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地方政府要主动挖潜,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委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1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8000亿元,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也为更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创造条件。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继续发行一定数量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地方利息负担。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妥善解决融资平台到期债务问题,不能搞“半拉子”工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城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对招用农村贫困人口、城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各类企业,三年内给予定额税费减免。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强化普惠性支持,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落实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使符合减税政策的约8000万纳税人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改革完善货币信贷投放机制,适时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数量和价格手段,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精准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不能让资金空转或脱实向虚。加大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力度,释放的资金全部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增强信贷投放能力,鼓励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今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要增长30%以上。清理规范银行及中介服务收费。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机制,激励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切实使中小微企业融资紧张状况有明显改善,综合融资成本必须有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进一步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向深入。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创新创业,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加强全方位服务,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落实和完善中部地区崛起的改革创新举措。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改革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培育一批专业化环保骨干企业,提升绿色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随州供电公司、人行随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促进外贸稳中提质。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改革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扶持政策。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中西部转移,发挥好综合保税区作用。优化进口结构,积极扩大进口。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快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外办,随州海关、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加快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提高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一致性,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护。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2.落实金融等行业改革开放举措,完善债券市场开放政策。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3.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办好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委外办、市贸促会,人行随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扩大国际创新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委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5.优化归国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委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6.深化中外人文交流。牵头单位:市委外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顺应消费需求的新变化,多渠道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破除民间资本进入的堵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9.稳定汽车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0.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放心消费、便利消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消费者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1.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严重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2.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随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3.落实民间投资支持政策,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4.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5.创新项目融资方式,适当降低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用好开发性金融工具,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6.企业作为污染防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环保责任。改革创新环境治理方式,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重视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指导,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7.下大气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8.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激发企业家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9.保护产权必须坚定不移,对侵权行为要依法惩处,对错案冤案要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0.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民防办、市城管执法委员会、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随州海关、市税务局、市气象局、随州供电公司、人行随州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1.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随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2.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新闻出版局,随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3.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4.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对城镇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健全技术工人职业发展机制和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5.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000万以上。重点解决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对特殊贫困人口的保障措施。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6.开展贫困地区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明显降低辍学率,继续增加重点高校专项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人数,用好教育这个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7.基本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任务,加强后续扶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8.对脱贫人口的扶持政策要保持一段时间,巩固脱贫成果。完善考核监督,用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成果。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9.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随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0.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随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1.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随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2.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3.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4.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抓紧制定专门行政法规,确保付出辛劳和汗水的农民工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5.抓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6.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7.持续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8.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9.促进社会办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0.药品疫苗攸关生命安全,必须强化全程监管,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办,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防线。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1.加大城镇困难职工脱困力度。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2.适当提高城乡低保、专项救助等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3.加强困境儿童保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4.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5.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6.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建投公司,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7.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广促进社会和谐的“枫桥经验”,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8.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9.改进信访工作,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0.加强社会心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1.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加大对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支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同心协力建设56个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美好家园。牵头单位: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扶贫办、市城管执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2.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3.认真落实侨务政策,保障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改善和加强服务,发挥好他们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画好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同心圆,汇聚起共创辉煌的澎湃力量。牵头单位:市侨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重大项目

  74.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工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5.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6.强化质量基础支撑,推动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接,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更多国内外用户选择中国制造、中国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7.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8.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人才办、市委网信办、市新闻出版局,随州海关、人行随州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9.开展城市千兆宽带入户示范,改造提升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推动移动网络扩容升级,让用户切实感受到网速更快更稳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中国电信随州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随州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随州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0.加快建设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委军民融合办,随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1.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税务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2.发展全域旅游,壮大旅游产业。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3.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支持电商和快递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4.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委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5.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6.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7.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国防科技创新步伐。牵头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随州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8.完成铁路投资800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元,再开工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加大城际交通、物流、市政、灾害防治、民用和通用航空等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776亿元,比去年增加40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9.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0.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1.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今明两年要解决好饮水困难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6000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2.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随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3.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4.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5.加快补齐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短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6.扎实推进乡村建设。科学编制和实施建设规划,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7.抓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稳定粮食产量,优化品种结构。稳定生猪等畜禽生产,做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加快农业科技改革创新,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强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扶持主产区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8.壮大县域经济。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9.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0.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坚持上中下游协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经济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1.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坚持源头治理,加快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改造。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健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风、光、水电消纳问题。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快递包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随州供电公司、中石化随州公司、中石油随州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2.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3.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4.加大城市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5.加快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6.加强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7.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持续抓好国土绿化,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8.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随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9.继续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0.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1.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2.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更新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支持加装电梯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全便民市场、便利店、步行街、停车场等生活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残联,随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3.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4.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抓紧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发展“互联网+教育”,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依法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5.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中西部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6.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加快儿童药物研发。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7.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医护人员培养,提升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坚持预防为主,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抓好传染病、地方病、青少年近视防治。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8.繁荣文艺创作,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事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市作协、市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9.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0.倡导全民阅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1.健全国家应急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做好地震、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防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2.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普法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3.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国安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4.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平安生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5.加强和完善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增强全民国防意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动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6.大力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7.坚持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重大改革

  128.以简审批优服务便利投资兴业。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政府要坚决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市场,最大限度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审批事项应减尽减,确需审批的要简化流程和环节,让企业多用时间跑市场、少费功夫跑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防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9.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的现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民防办,市新闻出版局,随州海关、随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0.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1.继续压缩专利审查和商标注册时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2.推行网上审批和服务,抓紧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使更多事项不见面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的要“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防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3.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不能让繁琐证明来回折腾企业和群众。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4.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5.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6.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7.推行信用监管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随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8.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9.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随州消防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0.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监管者也要强监管、立规矩,决不允许搞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决不允许刁难企业和群众。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1.专项治理中介服务收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2.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3.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让收费公开透明,让乱收费无处藏身。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4.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5.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随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6.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用,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取消或降低一批铁路、港口收费。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7.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管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8.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支持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9.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0.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1.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预算公开改革力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3.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发展创业投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随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4.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改革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增强保险业风险保障功能。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处置。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5.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建立职业经理人等制度。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6.深化电力、油气、铁路等领域改革,自然垄断行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将竞争性业务全面推向市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随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7.推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8.深化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供销社等改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9.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粮食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创新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随州银保监分局、中国邮储银行随州分行、随州农村商业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0.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1.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2.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3.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随州国调队、人行随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支出结构。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5.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6.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鼓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报考,今年大规模扩招100万人。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改革高职院校办学体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转为应用型大学。中央财政大幅增加对高职院校的投入,地方财政也要加强支持。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加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政府自身建设

  167.各级政府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勇于自我革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职能、提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8.坚持依法全面履职。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9.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听取社会公众和企业意见,使各项政策符合基本国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1.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坚决查处,对一切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都要坚决整治,对所有行政不作为的人员都要坚决追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加强廉洁政府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4.强化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5.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6.衡量政绩最终是看结果。各级政府要坚决反对和整治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干部从文山会海、迎评迎检、材料报表中解脱出来,把精力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压减和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实施“互联网+督查”。减少开会和发文数量,今年国务院及其部门要带头大幅精简会议、坚决把文件压减三分之一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7.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真务实、力戒浮华,以推动改革发展的成果说话,以干事创业的实绩交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营造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环境。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为地方大胆探索提供激励、留足空间。广大干部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心,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埋头苦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干,努力干出无愧于人民的新业绩,干出中国发展的新辉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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