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随州高新区经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随州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269号)《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发〔2024〕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统施策、协同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充电收费行为,推动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确保充电服务费用收取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正性,维护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充电价格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一律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所在场所电价政策。
(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自建充电设施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
(三)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采用图片、视频等简洁易懂方式进行展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规范收费信息推送。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主动规范充电收费信息推送,在用户单次充电结束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具体信息,让用户快速准确理解。
(五)降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成本。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尽量降低小区内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场地租赁费用,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应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和管理单位通过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降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督促国有企业加大园(厂)区、所属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电网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尽量减免服务费。
(六)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电网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实行改造,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七)优化充电设施办电服务。电网企业要落实“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出台办电服务指南,明确充电设施办电接入服务标准,压减充电设施办电服务时长,规范报装资料、优化办电流程,指导用户安全用电。
(八)加强充电收费行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对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执行政府电价政策、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各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引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政策要求,落实“价费分离”等有关规定,规范充电收费信息公示和推送。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充电收费对引导群众户外充电、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进一步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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