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经局,随州高新区科创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发〔2021〕18号)和《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随科发〔2022〕5号)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对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等方式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并投入生产经营的随州市企业进行后补贴。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金支付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且合同已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备案号;
2.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有效的技术合同(仅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入股),且按合同约定执行良好,技术交易各方不具隶属关系和关联关系,转化的科技成果已投入生产经营或已产生阶段性成果;
3.提供项目申报企业的银行付款凭证和高校院所开具的正式发票。其中,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需提供股权变更法律文件;
4.补贴标准为企业2023年度已支付技术开发费、技术转让费、技术许可费或成果作价(或股权折算)出资额的20%,单个项目历年补贴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
5.申报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补贴的项目应为已在湖北省科技创新供应链天网平台实现供需对接的技术需求。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贴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见附件1),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PDF格式,且与纸质申报书一致)提交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2.项目推荐。按企业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科经局、高新区科创局根据申报书要求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进入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发票真实性查询,并就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统一推荐,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项目审核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随州市科技局。
3.严肃责任。各县(市、区)科经局、高新区科创局对推荐项目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记入不良科技诚信记录,取消申报资格。
4.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科:李雨薇
联系电话:0722-3596292
附件:1.2023年度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贴项目申报书
2.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补贴项目审核汇总表
随州市科技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1
2023年度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贴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企业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二四年六月制
一、申报书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号:
项目名称 | (与技术合同中项目名称一致) | |||||||||
申报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银行帐户名称(全称) | (与企业名称不一致的,请特别说明) | |||||||||
开户银行(全称) | ||||||||||
帐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所在地区 | □高新区 □随县 □广水市 □曾都区 | |||||||||
合同类型 |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许可 □技术入股 | |||||||||
成果转出方 (高校、院所) | ||||||||||
通过技术开发预期获得的、或技术转让(许可)的成果类型 | □专利 □技术标准 □新药证书 □软件著作权 □农业新品种审(认、鉴)定或登记证书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临床批件 □其它 | |||||||||
合同总金额 (万元) | 本项目是否往年已申报过 | □是 □否 | 往年已补贴金额(万元) | |||||||
上年度付款 金额(万元) | 本次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
项目研发团队主要人员(限8人以内) | 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 | 专业 | 职称(职务) | |||||
技术负责人 | ||||||||||
团队主要成员 | ||||||||||
项目实施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计划、现阶段合同执行情况、本项目解决的技术难题、本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及目前成果应用进展、以往及今后与各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情况及打算,不少于600字) | ||||||||||
申报企业承诺:技术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企业已了解项目申报相关要求,所填写提交的申报材料为本企业组织编写,所填内容、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真实、有效。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二、相关附件
1.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
2.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复印清晰,不得缺页、缺章)。
3.技术购买方(企业)的银行付款凭证、技术转让方(高校院所)开具的正式发票(凭证金额与发票金额应一致)。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要求:加盖申报企业财务专用章,内容清晰,发票左上方二维码可识别。
4.与合同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新品种权证书、临床试验批件、技术标准、成果登记证书等)。
5.属技术开发的,已结题的需提供高校院所出具的结题报告、检测报告,未结题的需提供阶段性成果照片;属专利转让的,提供专利权变更证明及专利说明书全文;属专利实施许可的,提供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全文;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
6.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成果实物图、设计图、现场试验图等佐证材料——必须;企业内部立项书、计划书、验收书等佐证材料——如有)。
附件2
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补贴项目审核汇总表
申报县市区:(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企业 | 高校院所 | 合同 总金额(万元) | 合同上年度付款金额 (万元) | 已兑现财政补贴(万元) | 企业银行账号 | 企业开户银行 |
说明:该表由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填写,每个申报项目信息要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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