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曾都区老周酒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4日,由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抽样,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自制售卖的大麦酒进行检验,于9月18日出具该批次大麦酒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2023食1125),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9月21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同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成品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大麦酒,并且于送达当天张贴该批次不合格大麦酒召回公告。本局于10月9日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5日生产该批次大麦酒100L,以14元/L的价格销售,货值1400元,由于大麦酒原材料价格高,成品售价低,全部销售获利80元。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0元。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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