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州市曾都区源泉富氧纯净水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30日由本局执法人员抽样,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21年11月29日对当事人所抽检的包装饮用水作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2021年10月30日,当事人随州市曾都区源泉富氧纯净水厂生产标称“源泉”包装饮用水100桶,规格净含量为17升/桶。2021年12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厂内无上述包装饮用水。据当事人陈述,上述包装饮用水主要销售到附近消费者,销售价格为3元/桶,已销售100桶,合计销售金额为300元,每桶水的生产成本是2.5元,本批次产品的合计成本是250元,获取利润50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罚款50000元。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0050元整。罚没款上缴国库。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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