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抓好以食品违法案件查处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有力地捍卫了公众“舌尖上的安全”。2015年以来相继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110件,其中国家总局挂牌督办1件,省局挂牌督办2件,涉案货值金额117.27万元,没收假冒伪劣食品8038.4公斤,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了国家总局和省局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该局完善制度建设,做到规范稽查,研究制定 《食品稽查工作规则》、《行政处罚内部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规范,定好规矩,划出红线,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高,让制度规范贯穿到每个稽查环节、落实到每个稽查人员。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依法稽查。严格执行案件合议制度、案审制度,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实行稽查权与处罚权相分离,确保行政处罚公开公正透明。注重练内功,做到高效稽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共有69人次参加了行政执法、食品稽查、食品快检、食品药品舆情应对、食品生产审查员培训、食品稽查等各类培训班。充分发挥稽查主观能动性,创新办案理念,提升案源挖掘能力,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建立了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重要案件线索、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实行逐级上报,全市联动查处。建立完善稽查工作机制。加强县、市(区)稽查工作联动,增强稽查合力,提升稽查效能。强化县(市、区)区域协作,在案件协查、大案要案查处、食品监督抽检、稽查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全市稽查工作“一盘棋”。实行稽查约谈机制。设立了专门的约谈室,对多家涉嫌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当事人进行约谈,消除被约谈单位抵触情绪,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使其积极配合稽查办案工作,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完善投诉举报体系,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路径得到不断完善。部门联动、资源共享,构建“部门联动阵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问题,相继开展了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添加剂、大米、桶装饮用水、冷冻肉、食用油、白酒、蜂蜜及制品、虫草类保健品、银杏叶、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等10余项专项稽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20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60余家。在银杏制品和银杏叶专项行动中,查封某生物工程公司超保质期银杏茶700件,银杏胶囊170件,荷叶减肥茶165件,货值金额52万余元。在冷冻肉专项整治中查封某仓储过期肉及肉制品33个品种,数量3.85吨,货值金额5.2万余元,并联合动检部门对问题冷冻肉全部进行了无害化销毁。
依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开展靶向式抽检,以问题为导向,加大食品抽检和稽查抽检力度。共抽检321批次,合格304批次,不合格17批次,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成因、环节,约谈了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法定代表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派专人督办落实。对15家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立案查处,有效保障了群众食品安全。
在省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查处某保健品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销售食品等案,这起案件引起了国家总局、省局,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省局挂牌督办。与此同时,各地也相继查处了广水某孕婴店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案、随县某食品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生产食品案、曾都某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案等一批危害大、涉案广、有影响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在办理案件中突出稽查重点,办案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切实做到从立案到结案环环紧扣,合法合规,将案件办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文准确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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