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转让程序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查询转让房地产限制情况。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3.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材料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房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决定。
5.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6.房产管理部门核发房屋转让审批表。
二、房屋转让流程
1.房屋转让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转让房屋有无限制情况。
2.房屋转让当事人到房屋测绘机构办理房屋测绘。
3存量房转让当事人到房屋合同备案窗口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办证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房屋转让当事人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限制情况查询证明、测绘报告等有关文件到房屋交易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5.受理初审。
6.交费。
7.审核审批。
8.核发房屋转让审批表。
9.归档。
三、房屋转让提交要件
1.房屋买卖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
3.房屋权属查询证明。
4.房屋转让当事人合法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
四、房屋转让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五、房屋交易档案留存
1.房产管理部门留存房屋转让申请审批纸质档案、房屋转让当事人合法证明、房屋限制情况的查询证明。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房产管理部门留存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转不动产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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