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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操作规程
  • 发布日期:2016-03-08
  • 信息来源:随州市房产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一、业务内容

  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及依法查处各类违规租赁的行为。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三、提交要件

  1、由随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所监制的《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代管授权出租的证明。

  注: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操作程序

  1、申请受理; 2、证件审查;

  3、勘查现场; 4、缴费;

  5、登记备案; 6、发证。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六、相关规定

  1、凡提交要件不齐全、不详实的,一律不予受理;

  2、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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