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内容
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及依法查处各类违规租赁的行为。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三、提交要件
1、由随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所监制的《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代管授权出租的证明。
注: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操作程序
1、申请受理; 2、证件审查;
3、勘查现场; 4、缴费;
5、登记备案; 6、发证。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六、相关规定
1、凡提交要件不齐全、不详实的,一律不予受理;
2、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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