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对我们家来说真的太重要了,让我们在这个寒冷的冬天感受到温暖,真的太谢谢了!”“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近日,被救助人朱某女儿明某乙来到曾都区检察院,送来感谢锦旗。
2024年3月,朱某丈夫明某甲在过马路时被被告人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徐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同年5月,该案被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朱某、明某乙各项经济损失755890.63元。徐某提出上诉后,9月,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由于家中经济困难,案发后徐某仅赔付朱某5.1万元。刑事部门检察官在案件回访时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迅速将该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8前年,我儿子走了,丢下我们,现在老伴也走了,这让我们祖孙俩该怎么办啊!”面对前来走访的检察官,朱某忍不住哭诉。
经了解,朱某儿子2016年因车祸去世,儿媳已改嫁,年幼的孙子一直由老两口抚养,家中开支、孙子学费靠低保和明某甲打零工勉强维持,如今明某甲因车祸去世,让本就困难的日子变得更难了。随后,朱某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向该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日前,司法救助金已发放至朱某账户。
民有所忧,我必念之,民有所盼,我必行之。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进一步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的作用,确保“应救尽救”,展现司法为民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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