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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抚对象残情鉴定医疗机构
  • 发布日期:2022-04-27
  • 信息来源: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编辑: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审核: 李发兵

经医院自愿申报并由市卫健委资格审核,确定随州市中心医院、随州市中医医院为我市优抚对象残情鉴定医疗机构,负责全市优抚对象残情鉴定工作。

现行优抚对象残情鉴定工作范围为新评、调整残疾人员残疾等级鉴定;退伍军人带病回乡慢性病鉴定;退役军人精神病和职业病及参试退役人员的残情鉴定。


各地开具的委托鉴定书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优抚工作人员送达医院指定的专人接收。除精神病鉴定由中心医院负责外,其他鉴定均由服务对象自愿选择医院。鉴定结论必须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优抚工作同志提取,不得由被鉴定人本人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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