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作用,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依据《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市就业局于2019年9月启动2018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经参保企业申报、市就业局初审、市人社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市本级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为74家,返还资金共计4941670.14元。现将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于11月8日前与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管理科叶健联系,联系电话3237739。
附件: 随州市市本级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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