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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ID
011056632/2020-20133
发文单位
市教育局网站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8-30
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随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随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教幼高〔2018〕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基本解决“入公办园难”“入园贵”问题,推进教育扶贫,切实保障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加大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力度,先后实施了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发展格局,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17年底,我市有435所幼儿园(班),其中68所公办独立幼儿园、147所附属幼儿园(班)、220所民办幼儿园;有4所省级示范幼儿园、3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在园儿童人数7.1万余人,教职工5281人,其中专任教师2922余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89.12%。但是,我市学前教育仍显布局不尽合理、普惠性优质资源供给不足、经费保障不够、合格师资严重短缺、办园质量不高、公民办幼儿园发展不平衡,公办幼儿园数量少,并且绝大多数公办幼儿园无编制机构,小学附属幼儿园管理和投入机制不健全,学前教育发展步履艰难。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幼儿园办园质量进一步提升,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公益普惠程度持续提高。

     (二)具体目标

      1.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到2020年,我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占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的比例达到85%以上。创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50所。

      2.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到2020年,努力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县级政府所在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他地方入园幼儿基本享受普惠性服务。

      3.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政策。通过实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回收工程,使小区配套幼儿园变“要”为“交”。2018年底之前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专项整治。

      4.落实公办幼儿园机构和人员编制。到2019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公办幼儿园机构和人员编制,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5.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到2020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配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幼儿园教职工100%持证上岗。建立公民办幼儿园教师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调整规划布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严格执行规划布局设园。

      各县(市、区)要坚持“安全、就近、够用、适用”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公办普惠为主、社会参与、适度个性化”的要求,结合实施“二孩”政策后儿童数量的增长和城镇化进程趋势,调整和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总体布局规划,着力做好残疾儿童和进城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保障。基本实现5:3:2(50%的公办园、30%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20%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学前教育发展格局。要按照幼儿园布局规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审批民办幼儿园,严禁不按规划、程序、随意审批民办幼儿园。(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编办等负责)

       2.优先发展公办幼儿园。

       各地要明确“公办民办并举、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发展指导思想,加大建设公办幼儿园力度,加快扩大公办资源,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到2019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公办幼儿园机构和人员编制,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全面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加快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和贫困乡村幼儿园建设,建立健全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辐射指导作用。到2020年,完善农村公办幼儿园网络体系,全市农村学校附属幼儿园须在“园舍场地、师资队伍、保教工作、作息用餐、经费收支管理等方面与小学相对独立”,公办幼儿园数量和学前教育学位能够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园的需要。(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3.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各县(市、区)要做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扶持工作,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退出机制,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总量中的比例。到2020年,县级政府所在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既定目标,其他地方入园幼儿基本享受普惠性服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4、落实城镇住宅区配建幼儿园政策,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专项整治。

     国土规划部门在供应小区住宅用地时,应当为配套建设非营利性的幼儿园以划拨形式供应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小区开发单位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城镇小区幼儿园,实现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未按规划配建幼儿园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条件核实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审部门不得审核施工图纸通过;对未无偿移交的,住建部门按照省制定的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各地政府要切实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并于2019年1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二)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构建师资支撑体系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核编补充机制,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招聘办法,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督促民办幼儿园按标准配备教职工,确保满足幼儿保教需要。公办幼儿园教师实行“县管园用”。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办好中职幼师专业,加强培训基地和培训资源建设,实行全员培训。各地要将幼儿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教师培训合理需要。(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2.严格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和办园水平认定的重要内容。幼儿园要鼓励和支持幼儿教师进修学习,取得相应学历和资格。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教职工全员持证上岗。(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3.切实保障教师待遇和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要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做好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对公办幼儿园的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相关工资倾斜政策。通过财政补贴、以薪养岗、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偏低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其教职工工资待遇。依法将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各类幼儿园和保教人员在评选表彰和岗位职称评聘上与中小学保持同等待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三)健全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幼儿园运转经费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投入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全面落实省定每年公办幼儿园生均500元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截留、不得调控公办幼儿园所收经费,不得用公办幼儿园所收经费充抵生均共用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要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标准,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2.关爱弱势群体,全面落实幼儿资助政策。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举办附属幼儿园(班),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学前“三类”(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入园。加大教育扶贫工作力度,建立贫困幼儿台帐,全面落实在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幼儿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在籍的残疾幼儿的资助政策,实现全覆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负责)

   (四)坚持保教并重,提升教育质量

     1.规范幼儿园课程设置。

     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儿童,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其它教育渗透于幼儿园一日生活的活动中。教研部门和幼儿园要开展学前教育教研,提升教育质量。坚决纠正和防止幼儿园课程超载、缺失及“小学化”倾向。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禁止幼儿入园与小学一年级入学挂钩。禁止幼儿园为幼儿购买配发教材、或指定购买教材。(市教育局负责)

      2.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

     建立由教育、卫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常态监测体系,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内控和联控机制。建立本市在园儿童健康水平数据库,开展在园儿童健康水平追踪分析。(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等负责)

     3.强化家长与幼儿园共同教育。

    健全家长与幼儿园共同完成孩子教育机制,推广家园共育互动经验,提高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意识,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构建相互信任、实时沟通、通力协作的良好家园关系。(市教育局、市妇联等负责)

    (五)坚持依法治园,规范办园行为

      1.强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管。

      全面推进依法办园、依法治园。健全幼儿园管理和无证幼儿园管理协调处理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完善幼儿园动态服务和监管。开展幼儿园年检,向社会公示年审结果。对于年检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幼儿园,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办园许可证,坚决予以关停。加强办园水平评估认定工作,严格执行一址一园、一园一评、由低到高逐级认定等工作要求,到2020年, 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占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的比例达到85%以上。严禁未经认定直接以集团、分园、分支机构或教学点名义套用等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园核定办园规模,下达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幼儿园总人数和班额人数限制政策,加强学籍管理,坚决消除幼儿园“大班额”问题。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创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委等负责)

      2.强化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措施。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深化幼儿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筑牢安全防护体系。坚持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做好幼儿园膳食营养、食品安全、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落实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制度;强化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新建或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教育部门调动(监控)中心平台和公安机关共享平台联网,校园一键报警系统要与公安110报警中心和教育部门监控中心平台联网联动。(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坚持“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确保区域内学前教育协调健康发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教研员,完善幼儿园管理和保教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公民办幼儿园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

    (二)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

     落实国家和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投入政策要求,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明确拨款主体。统筹资金,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加强玩教具、幼儿读物配备,加大室内区角、功能室配建工作,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等,并向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倾斜。

    (三)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协调推进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卫生计生、民政、物价、国土资源、规划、工商、食药监、残联、妇联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专项督导检查机制,重点督查布局规划、幼儿园审批、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以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专项整改等工作,并将督查结论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幼儿园责任落实挂牌督导机制,推进办园行为常态化监管。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定期检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推进力度不够的,加大问责力度,对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于9月30日前将正式印发的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2020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管委会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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