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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ID
011056632/2020-20131
发文单位
市教育局网站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7-02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以县为主,按照“依法行政、科学划片、保持稳定”的要求,充分体现学生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体现政府行为,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本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与随迁子女、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等工作,根据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合理制定2018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城镇学校招生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有效遏制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优质发展,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重大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从2018年秋季起,全市取消小学学前班,小学附属幼儿园全面实施独立办园。
二、合理划片,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费入学”的原则,统筹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及资源配置,按照“保持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合理划分片区、科学确定入学方式,扎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根据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合理制定2018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应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按标准班额编班,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要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三、关注民生,切实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残疾孩子就学工作
     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加快建立推进融合教育,要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四、强化监管,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县(市、区)要严格管理、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认真核查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下达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超规定班额招生。学生转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数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实行民办学校招生公开承诺制度,民办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工作,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学校,试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五、落实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各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改革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依法依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周密组织部署。要加大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确保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28日前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招生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六、严肃纪律,严格追责问责
      坚决制止违规招生和采取考试选拔方式遴选义务教育学校生源,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行为。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查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坚决杜绝择校乱收费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监督机制,及时受理举报和申诉,稳妥处理群众反映突出的招生入学问题。对于因招生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表彰资格,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全面开展一次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并将专项检查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各校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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