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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 发布日期:2017-05-18
  • 信息来源:湖北省人社厅网站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申请报告一、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规章】

1、《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三条:……(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    

2、《关于印发调整后的〈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2〕4号)第73项。

三、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条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四、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申报表》;

3.鉴定所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4.拟鉴定职业(工种)及鉴定级别需要的设施、设备图片;

5.拟任鉴定所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或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及考评员证复印件;

6.申办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设立鉴定所的资产、经费、规模等 证明(验原件)。

五、办理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行政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2786656716、02786656713

八、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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