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和审批
二、设定依据
【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9项。
【规章】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障部 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4号)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外经贸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关于印发调整后的〈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2〕4号)第74项。
三、申请条件
1.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2.有与办学规模、工种(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舍、实习实验场所、设备、体育活动场地;
3.有与办学任务相适应的师资和管理人员;
4.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图书资料和管理制度。
四、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
3.合作协议中、外文文本;
4.合作双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及有效证 明文件;
5.机构的名称、住所、培养目标、办学宗旨、合作内容和期限;
6.外资投入资产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 构出具的资产及资金验资报告;
7.解决合作双方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8.违反合作协议的违约责任的认定,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五、办理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行政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2786656716、02786656713
八、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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