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服务就业创业惠民政策公告 | |||||||
服务类型 | 主要内容 | 适用对象 | 受理时间 | 提交主要资料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资讯服务电话 |
就业服务 | 求职登记 |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 即时 | 身份证、毕业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 即日 |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238669 |
用人单位招聘 | 各类用人单位 | 即时 | l、《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法人登记文件原件、 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 4、加盖公章的招聘简章(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应聘条件、 工资待遇、联系方式、社会保险等) | 即日 |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238669 | |
办理就业登记证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下列人员: 1、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3、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 5、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 实现就业后30日内 | 1、《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2、《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被录用人员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 2个工作日 | 企业所在地、劳动者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223968 | |
办理失业登记证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 1、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 失业后15日内 | 1、《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2、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 4、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 5、1寸近期照片2张; 6、身份证、户口簿等; | 2个工作日 | 劳动者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223968 | |
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 | 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 | 每年1-2月 | 1、《随州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书; 3、招聘申请,内容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期限等; | 即日 |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238669 | |
就业困难群体申请公益性岗位 |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残疾人; (6)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 即时 | 身份证、《毕业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 即日 |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238669 | |
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 每年9月 | 1、本企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名单; 2、本企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本企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复印件; 4、本企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 5、本企业上年度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收据、核定表复印件及明细帐(单);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 | 30日内 | 企业社保缴纳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223968 | |
“4050”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 每年7-9月 | 1、《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本年度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的原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随州市直“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6、灵活就业证明; 7、本人的二代身份证、银行卡; | 30日内 | 个人社保缴纳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223968 | |
失业保险 | 稳岗补贴申领 |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 每年3月-5月 | (一)《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 (二)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三)《随州市企业上年度失业人员情况表》; (四)《随州市企业单位稳定岗位补贴诚信承诺书》。 | 30个工作日 | 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所属地区就业局 | 3226398 |
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与发放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即时办理 | 1、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1张;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 3、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请示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文件(原单位填写盖章);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 | 30个工作日 | 个人失业保险费缴费所属地区就业局 | 3226398 | |
就业培训 | 开展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 即时办理 | 1、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村户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五张。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户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6页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四张、。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四张、高校毕业证复印件一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庙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四张、应届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一张。 | 7个工作日 | 劳动者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就业训练中心 | 3225809 |
创业服务 | 个人申请参加创业培训 | 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 | 即时办理 | l、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一寸近照3张。 | 7个工作日 |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地就业局 | 3239009 |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 | 毕业3年内高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在随州市内自主创业的 | 一年一次 | 根据网上申报平台要求如实申报 | 受理完毕后进行审核 | 网上申报 | 3267096 | |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 近年来在随州创新创业的企业和创业者 | 按大赛要求提交 | 受理完毕后进行审核 | 大赛指定地点 | 3267096 |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 1、在我市辖区内创业,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2、企业当年新增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按规定落实到位,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 即时办理 | (一)个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审批表》; 2、《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审批表》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由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实施信用担保。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审批表》; 2、《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审批表》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手续。 | 20个工作日 | 市就业局小贷中心;各县(市区)就业局小贷中心 | 3222295 | |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 当年新增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并在随州成功创业的人员 | 每年9月-11月 | 1、《随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件材料,如残疾证、失地农民证明等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及个人和企业基本情况; 6、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的正面照片,要求有店面名称,人和场所清晰清楚,照片用A4纸张打印; 7、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提供用工合同; 8、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工行)。 | 受理完毕后进行审核 | 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267096 | |
大学毕业生创业房租和水电补贴申领 | 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并在随州成功创业的人员 | 每年9月-11月 | 1、《随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大学毕业证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及个人和企业基本情况; 6、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的正面照片,要求有店面名称,人和场所清晰清楚,照片用A4纸张打印; 7、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提供用工合同; 8、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工行)。 | 受理完毕后进行审核 | 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267096 | |
农家乐精准扶贫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2015年1月1日以后)农家乐,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 按季度申报,每季度申报一次 | 农家乐的认定材料(旅游局认定)、营业执照、带动就业3人就业证明、贫困卡复印件, | 受理完毕后进行审核 | 市、县(市、区)就业局 | 3230059 | |
农家乐精准扶贫 吸纳就业补贴 |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 | 按季度申报,每季度申报一次 | 营业执照、吸纳就业人员贫困卡复印件,农家乐的认定材料(旅游局认定) | 受理完毕后进行审核 | 市、县(市、区)就业局 | 323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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