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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7-07-14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社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一、什么是就业技能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目的的实用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能满足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就业技能为目标,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就业培训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参加就业培训,培训合格者,发放相关专业《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这五类人员可以享受政府给予就业培训补贴。

三、就业培训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上述五类人员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享受每人200元至2000元的就业培训补贴。

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四、就业培训补贴如何申领?

上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先由培训人员向职业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待培训合格后,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拨付资金,由人社部门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对培训对象无力垫付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培训机构可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由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免交补贴标准内培训费用,经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人社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培训学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五、哪些人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期间可享受生活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天8元的标准申请生活补助。

六、参加创业培训如何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答:为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800元至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

七、企业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如何享受补贴?

答:企业与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在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不超过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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