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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保本高回报背后的“陷阱”
  • 发布日期:2018-04-05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许静
  • 审核: 李发兵

  又一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团伙被打掉。
  日前,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普陀公安分局依法对旌逸集团实际掌控人孔某及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谢某、钱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逮捕。
  警方查明,自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孔某伙同谢某等人组建旌逸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通过线上发布广告和线下开设门店,公开宣传并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售“单季盈”“年年盈”等高息理财产品,以年化收益率8.4%至16.2%的高额利润为诱饵,由旌逸集团许下不可撤销的回购承诺,借助委托租赁的形式诱使投资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签订委托租赁合同,将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委托“万悦租赁”等关联公司用于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截至案发,旌逸集团非法吸收资金约人民币130亿余元,均被转入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银行账户使用。
  此次浮出水面的“旌逸集团案”,正是“较多”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冰山一角”。
  包括“旌逸集团案”在内的非法集资活动,虽然花样百出,形式多变,但“万变不离其宗”,所有高回报背后都有一个“陷阱”。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以高额回报吸引眼球,诱惑缺乏甄别能力或者片面追求高回报的人群。这些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将某些投资项目包装成“财富管理”“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等专业理财产品,承诺高回报、有保本、低风险,以吸引社会群众参与。
  线上线下同时推进,且非法集资互联网化趋势日益突出。互联网突破区域限制的特点,让犯罪嫌疑人可以借助网络广告进行销售,快速触达目标人群,实现在短时间内吸引资金蜂拥而入、产生“雪球效应”的目的。同样,借助网络,这些犯罪嫌疑人归集并转换资金,也变得非常迅速。有些非法集资甚至已与传销紧密结合在一起,社会危害极大。
  隐蔽性很强。随着各地警方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拳打击,犯罪嫌疑人不断提高反侦查能力,违法犯罪活动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他们或者打着“经济新业态”的幌子,或者穿着“金融创新”的外衣,或者邀请名人明星做代言人,或者请专家学者或官员站台造势,走“高大上”的路线。通过造势,犯罪嫌疑人给大众营造出一种实力雄厚、背景非凡的幻觉,让投资者对其“产品”失去防备心理。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非法集资正快速向农村蔓延。农村居民金融知识匮乏、风险意识不强,对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手法警惕性不高,容易受骗。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理财公司,看中这一点,在农村发展线下业务员,利用熟人社会相信熟人的特点,发展熟人业务员;有的农民合作社,超范围吸收资金,甚至设立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居民……各种手法不一而足。一旦非法获得的资金一如旌逸集团孔某那样,用于购置豪车、名表、参与赌博等个人挥霍,最终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维系运作和兑付本息,则会引起群体性事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严打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活动任重道远。在农村,有关方面不仅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居民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金融风险识别能力,更应当顺应互联网发展新形势,提高网上侦查技术,加强网上监测,对任何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蛛丝马迹,都不放过。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徐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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