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
随州市编钟质量奖(以下简称“编钟质量奖”)是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包括编钟质量奖和编钟质量奖提名奖。主要授予我市实施科学质量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
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原《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管理办法》已超过有效期,且政府质量奖激励制度是省政府质量考核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亟需尽快出台。
一是需要进一步明确质量发展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和“建设质量强国”的新发展理念,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评选表彰活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评选表彰活动的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使评选表彰活动符合要求,更加规范。
二是需要进一步明确行政主体机构。2019年市级机构改革后,行政机关机构名称发生了较大变化,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原市质监局。因此,《管理规定》中组织实施主体亟待调整,以保证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社会责任与退出机制。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对新时期获奖组织提出更高的要求,获奖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保持示范标杆形象,成为全社会弘扬质量精神、宣传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普及质量知识的引领者。
二、《管理规定》的出台过程
在《管理规定》出台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参照《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参考了省内各地市州现行的做法,起草了《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等13个相关部门意见,并在随州市政府网站及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经过专家论证、风险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根据有关部门的合理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规定》(送审稿)。
三、《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新制定的《管理规定》,包含“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选程序、表彰奖励、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37条。与原《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管理办法》相比,内容变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管理办法》调整为《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管理规定》;
二是将原《管理办法》条款中涉及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
三是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评选程序,增加征求意见、公示要求等;
四是调整了奖励标准。正奖奖励标准由原《管理办法》中的30万元调整为80万元,提名奖由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五是进一步严格获奖组织退出机制;
六是明确获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分享和推广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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