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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25-01-03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编辑: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 黄振忠

根据《市环委会关于印发〈随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随环委〔2020 〕2 号),结合市水利和湖泊局“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市水利和湖泊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清单包括:

1.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2. 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库健康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 指导河库及河口的治理和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4. 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5. 参与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配合参与涉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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