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份,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全市2家食品生产企业(随县大洪山米业有限公司、随州市美中食品厂)的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八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厂区、生产车间卫生较差,不符合GB 14881中3.2条款的要求。(随州市美中食品厂、随县大洪山米业有限公司)
二、生产过程控制
1、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记录不完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条规定。(随州市美中食品厂、随县大洪山米业有限公司)
2、没有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5.2.3条款的要求。(随州市美中食品厂)
3、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不完善。不符合GB14881中7.3.3条款的要求。(随州市美中食品厂)
三、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不完善,不符合GB 14881中9.3条款的要求。(随州市美中食品厂、随县大洪山米业有限公司)
四、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及相关培训记录不齐全,不符合GB 14881中12.3条款的要求。(随州市美中食品厂、随县大洪山米业有限公司)
针对10月份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企业未提出异议。市市场监管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被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彻底整改。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19年11月5日前要将被检查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市局食品生产科。
随州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0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