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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 发布日期:2020-11-09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编辑: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 李发兵

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对公民处以超过五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等水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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