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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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张春燕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为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健全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范围,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

《意见》指出,要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机制、落实机制和责任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相关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提交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组织抓好政府部门的审计整改落实。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同时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

《意见》强调,要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机制、运行和协作机制以及检查和考核机制。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送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并提供问题整改对应佐证。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机制,抓实整改检查。实行日常检查、集中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推行整改考核。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被审计单位责任目标考核、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意见》要求,健全审计整改约谈及追责问责机制和结果运用机制。加强整改约谈。对审计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落实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等情形,由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强化追责问责。对约谈无效、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拒绝或者整改不积极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健全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机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结果及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意见》明确,健全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机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监督。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公开内容原则上与相应的审计报告保持一致,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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