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19-12-30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审计局
  • 审核: 杨文明

2019年9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突出审计重点、助力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审议意见。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所反映的各类违法违规及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审议意见落实及督促审计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强化整改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2019年以来,市委书记陈瑞峰、市长郭永红等领导先后8次对审计上报的情况作出批示,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市委书记陈瑞峰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拖延整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市政府专门发文要求市审计局及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实行整改销号管理,明确目标任务、质量要求和责任分工,扎扎实实整改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要求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审计局派出专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督导和评价,确保各项问题及时整改销号,经得起监督检查。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印发了《随州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责任分工的通知》,采取由分管领导和各业务科(局)归口督办、审核评分的方式,建立问题和整改情况台账、协助制定整改措施、逐项开展跟踪督办和销号评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按照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倒排整改时间表,逐条逐项整改销号,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各类违规及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各类屡审屡犯、重复出现的问题大幅减少,各单位相关财经管理和内控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和完善。

三是深化标本兼治。各地各部门以审计查出的问题为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审促改、以改促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到既“治已病”,又“防未病”。

二、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组织机关各科室认真研究分析了审计指出的各类问题,由局领导分工负责督促整改工作,基本完成了相关问题整改,具体情况为:

1、关于项目预算编制和管理不够精细的问题。市财政局在2018年已研究制定了市级项目库建设方案,目前正在建设完善之中,计划于2020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应用到2021年预算编制中。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做实财政项目备选库,确定适合标准化管理的项目范围,建立健全项目库滚动管理机制,及时清理不合规的项目支出,强化项目库应用刚性约束,促进项目支出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此外,针对部分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编制精细化不够的问题,市财政局将进一步深入调研各单位和项目实际情况,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内容和方向,科学明确预算标准,确保专项资金能够用在“刀刃上”。

2、关于部分预算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针对因立项不准、工程进度慢等原因造成的5.92亿元专款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不到位及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为缓慢的问题,市财政已督促各部门加大项目执行力度,从项目管理入手,加强局内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督促重点项目推进及支出进度情况通报,提前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主动推进重大项目预算执行,避免“钱等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19年8月底,市财政局各科室结存的44178.77万元资金中已使用11531.41万元,未分配余额为32647.36万元。

3、关于部分财政资金清收处理不够及时的问题。市财政局针对向3家企业出借的相关资金,或通过研究制定“债转股”方案或催促归还,已落实整改1.1亿元。对预拨给有关单位的部分经费,已于2019年年初列支或于2019年年初全部收回。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各单位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了对财经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开展《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的学习和运用,确保今后预算编制更加科学精细,预算执行更加严谨严格。二是各单位在编制2020年预算中,进一步科学研判上年度预算编制和决算数据,特别关注了项目经费预算工作,力求预算编制精准,确保减少与实际执行的差异。三是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制度,制定了非税收入四级审核内控办法,明确了人员岗位职责,夯实了基础信息台账和报表报送制度,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2、关于部分单位项目管理和实施绩效不高的问题。已督促22个单位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和自查自纠整改,已完成拨付或使用相关项目专项资金4000余万元,强化项目推进进度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应有效益。同时,针对个别单位违规外包部分应由自身落实的工作项目,导致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向其主管部门如实反馈相关事项,督促其严肃整改问责,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质量效益。

3、关于部分单位财经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单位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大了财务公开力度,及时按要求完整准确的公开财政财务预决算情况;二是全面加强单位账户清理整顿和单位间往来账款的清理清收,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做好登记入账等工作;三是各单位严格对自身存在的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的费用或补助奖励,及时进行了自查清理和整改,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屡审屡犯问题;四是对财务报销核销手续不完整不规范,虚假及不合规票据列支,政府采购不规范以及账务处理不及时,帐表记录不相符等各类问题,进行了及时清理和督办整改,整改金额3200余万元。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一)着力强化屡审屡犯问题的整改督办。一是对一些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单位和部门,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将其确定为向市人大常委会同步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重点部门和单位,增强监督威慑力,减少屡审屡犯现象。二是切实加大对不按规定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的问责和问效力度。积极探索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依据和评定各单位绩效等次的重要参考。三是针对因体制机制原因,导致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强化调研分析,统筹制定整改措施和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二)切实强化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和预算绩效考核管理机制,提高预算执行及时性和均衡性。扩大财政资金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次年科学安排预算、调整收支预算、调整支出结构以及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调整程序,缩小预决算差异,全面落实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探索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切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统筹各类资金保障扶贫、污染防治、民生等重点领域,切实推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三)持续加大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查办力度。进一步加强同纪委监委及司法机关的工作协作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建立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以及“屡审屡犯”问题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将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与整治不作为问题相结合,明确界定容错范围、严格落实纠错措施,鼓励干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全力支持改革创新,实事求是,提高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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