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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305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10-10 15:46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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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幸福食堂良性发展 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促进幸福食堂良性发展3条问题已落实。市民政局结合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商务局2个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瞄准养老服务发展前沿,从一饮一食入手,围绕老年人亟需解决的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居家困难老年人吃口热乎饭问题,进行了有力探索:

一、明确了政策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助餐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实地考察并组织召开幸福食堂建设专题座谈会今年2月,市长克克主持召开全市养老工作座谈会,对幸福食堂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8部门印发了《随州市社区(村)老年幸福食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共建共享、公益属性、综合监管”原则,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全市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

二、明确了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强调,全面落实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兴建20家社区(村)幸福食堂的工作要求,依托街道(镇)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小区“红色驿站”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鼓励社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积极参与。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全面开放养老机构助餐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

三、明确了扶持政策。一是明确建设补贴。建立了财政补助、社区(村)自筹、社会力量投入、爱心捐赠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幸福食堂试点建设。市民政局对纳入今年试点、验收合格20家老年幸福食堂按照城市社区5万元、农村社区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并为试点幸福食堂提供统一的智慧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二是明确了助餐补贴。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老年人助餐补贴标准,重点考虑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四类老年群体。三是明确了运营补贴。对依托街道(镇)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改造的幸福食堂,民政部门在拨付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时予以支持倾斜。四是明确了相关优惠减免政策。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对社区(村)幸福食堂的用水、用电、用气给予优惠,享受居民开户收费标准和居民生活价格,并享受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四、明确了宣传重点。各级民政加大幸福食堂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作用,将主题教育与共同缔造、民生实事项目有机结合,一体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今年,学习强国、湖北日报、随州日报、云上随州、随州发布等新闻媒体对我市幸福食堂建设情况进行了高频次报道,共20多篇稿件被刊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老年助餐服务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城乡社区幸福食堂建设,不断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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