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明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区交通设施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收到您的建议后,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柴普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熊典红等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督促交警支队组织工作专班开展调研,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交通设施建设。
一、我市城区交通设施的基本情况
(一)交通管理基础情况
目前,我市已注册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达60余万台(含摩托车、电动车),近三年增加21万台,年均增长11.8%,其中汽车26.9万台,近三年增加11.3万台,年均增长24.15%,还有大量的摩托车、电动车没有办牌;在籍机动车驾驶人66万人,近三年增加18万人,年均增长12.5%。但我市主城区道路没有增加和扩建,多条主干道为断头路,路网结构不合理,没有城市快速路,路网密度为1.8公里/平方公里,仅为国家标准的25%;道路宽变窄、车道多变少、车辆汇入时流量叠加超过承载能力,经常发生拥堵;城区医院、学校、商业区路段无人行立交,直接与机动车发生平面交叉冲突,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严重影响了城区交通秩序。
(二)交通设施建设情况
近三年,市公安局筹资8000余万元用于交通监控、信号灯、标志、标线、护栏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至今部分建设工程款没有支付;主城区168处信号灯、924处智能交通设备、管线维护和耗电所需费用;城区仅有32套导向车道标志,还有139个路口缺少导向车道标志509套,50个路口缺少指路标志89套,预算资金900万元;新建城区道路标线32万余平方米,按照3年补划一次,每年需经费450万元。目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主要依靠市公安局筹资,存在建设资金无着落问题,特别是标志标线建设不完善、不及时,影响了城市形象。
(三)行人过路管理情况
目前,随州城区共有600余条斑马线,先后安装了15套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目的是通过不礼让行人的抓拍警示教育驾驶人养成礼让行人的习惯。通过处罚警示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部分驾驶人养成了礼让行人的习惯,但仍有少数驾驶人在斑马线前不减速、不礼让,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对已安装礼让行人的人行横道,行人零散过路,有的从路侧突然冲出路面,导致车辆礼让产生拥堵,有的车辆因避让急刹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
我市烈山大道花溪巷、交通大道两水学校安装了2处人行信号灯试点,对路段人行道信号灯,全国各地均在探索试点,没有大面积推广应用。理由:一是多数路段行人通行没有规律,且按人行信号灯最小绿灯时间按照道路路宽1.4秒/米的标准,20-30米宽的道路需配置28-42秒的人行绿灯,机动车长时间等待将会加剧道路拥堵。二是行人闯红灯会增加危险系数。城区信号灯路口行人闯红灯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在郊区路段少数老年人、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高,闯红灯现象较为普遍。在城区路口由于车速慢,行人闯红灯安全隐患相对较小,而在车速较快的路段,行人闯红灯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后果严重。因此,安装人行信号灯既不能解决拥堵问题,反而增加了安全隐患,最有效的措施是在行人较多的繁华路段建设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目前,随州城区两大商业区大十字街和棉纺路口是人车抢行的堵点,建设人行天桥后,路口交通状况有明显改善,行人过路更加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多措并举保障行人过路安全。一是加强道路巡查管控力度,对违停车辆进行清理,引导摩托车、电动车规范停放,避免停车占用人行通道。二是对人行横道线进行重新补划,增划“礼让行人”提示标线,保障道路标线清晰醒目。三是对安装中心隔离栏的路段,加装太阳能爆闪发光人行道标志和“行人集中过路”提示牌,既能使车辆及时发现斑马线,又提示行人集中过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四是“护学岗”加劝导员,保障学生过路安全,在对商业圈、学校圈、医院圈、生活圈周边道路和主城区繁华路段路口的交通堵点乱点,落实路面勤务大中队定人、定岗、定责包保责任制基础上,创新和坚持干部高峰岗、民警辅警示范岗、文明志愿者劝导岗、重点学校“护学岗”,提升城区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同时联系社区、学校安排劝导员、学校保安、值班老师在学生上下学期间引导学生集中过路,联系学校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使学生结伴集中过路,合力保障学生过路安全。
(二)试点建设人行信号灯。目前,市公安局已在城区烈山大道花溪巷试点建设了人行信号灯,在交通大道两水学校路段试点安装了太阳能移动人行信号灯,通过试点观察,人车抢行的现象有所好转。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从智能交通建设项目中选择人车抢行严重路段建设人行信号灯,目前已初定在交通大道东兴市场、香江市场、花溪巷、两水学校,舜井大道聚玉街、文峰中学、烈山大道乌龙巷等路段建设8处人行信号灯,切实减少人车抢行的安全隐患。
(三)推动人行过街设施建设。据考察学习了解,襄阳市主城区建设有17处人行天桥、38处人行地下通道,规范和保障了行人过路安全,有效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市公安局已向市政府报告,建议在人车流量大的几个路段建设人行过街设施。具体如下:在城区人流、车流较大的电信路口、保险路口、水西门等3个十字路口修建人行天桥,改造完善实验小学人行天桥;在行人流量较大的商业区、学校集中区域,解放路的购物中心、舜井大道的聚玉街口、烈山大道的实验中学路段、青年路的盖地大厦等4个路段修建地下人行通道,实现人车分离,减少平面交叉冲突,提高通行效率,缓解拥堵,保障畅通。
(四)推动落实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资金保障。《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道路主管部门、道路建设养护单位以及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市公安局已向市政府建议:一是推动政府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将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等所有交通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二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为公安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随州市公安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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