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鸿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学校临街路段设立人行红绿灯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收到您的提案后,副市长、公安局长柴普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学忠等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责令交警支队成立工作专班,对城区学校临街路段行人通行情况开展实地调研,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全力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安全。
一、随州城区学校路段交通管理情况
据教育部门统计,全市注册幼儿园483所、小学228所、初中85所、高中20所、中职8所、大学1所、特殊教育1所。通过公安交警部门勘查研判分析,存在的以下四个安全隐患:一是学校没有规划停车区,接送学生车辆无处停放,只能占道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特别是放学期间城区临路学校门前停车混乱,人车争道抢行,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交通拥堵。二是学校缺少接送学生校车,部分学生只能靠包车、拼车,“黑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现象难以杜绝。三是校园门前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学校门前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等不齐全、不规范。四是警力相对不足,“护学岗”不能完全覆盖,学校保安、护校老师很少参入学校门前路段“护学”职能。全市共有中小学、幼儿园450所,且城区车流量不断增加,很多路口出现高峰车辆滞留,需警力疏导指挥,“护学岗”只能重点守护。
目前,我市交通影响评价机制不健全,学校建设时未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学校属公共建筑,也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地,导致车辆依路违法停放,学生路边上车,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也是造成学校周边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市公安局在城区大多数学校路段完善了标志、标线、护栏、人行道、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如市二中门前安装了道路中心隔离栏,设置了较宽的隔离桩斑马线,对路段标线进行了多次补划,两侧施划了停车位,安装了违停抓拍监控;在学校右前方设置护栏调头开口,供接送学生车辆调头,并试点安装太阳能调头信号灯,后因调头车流无规律,信号控制没有发挥作用,反而增加路段拥堵而取消。辖区管段交警加强了学生放学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乱停、双排停放影响交通的进行了劝阻和清理,引导学生安全过路。
二、人行信号控制情况
信号灯在解决交通拥堵上只能分配通行方向的优先权,不是提高通行能力,信号周期时间内允许交通流的减少,只会导致路口通行能力下降。市二中上下学时段为6时和22时,主要是接送学生车流,上学时段送学生后即停即走,路段秩序较好;放学时段拥堵主要是学校门前路段接送学生车辆乱停、摩托车电动车占道停放,电动自行车随意横穿等,导致学校门前路段通行效率降低,车流在学校路段通行受阻,经常滞留到保险路口。若加装信号灯,行人过路时间(路宽每米1.4秒)将会加剧路段拥堵。而且,学校离保险路口过近,若短距离两次连续等待信号灯,会造成路口连锁拥堵,车辆进出受阻。另外,学生放学匆忙离校,闯红灯现象普遍,行人闯红灯加剧安全隐患。因此,安装信号灯不仅不能缓解路口拥堵,也没有解决安全隐患;该斑马线学生上下学时间短,其余时段行人极少,安装信号灯大额(15万元左右)投资起不到作用,是对政府资源的浪费。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护学岗”,保障学校路段安全畅通。认真研判各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的交通特点,合理安排“护学岗”勤务,每天上下学时段,安排民警、协警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护送中小学生过马路,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指挥、疏导。加强对道路沿线学校附近路口、复杂路段的巡查,对于交通秩序乱、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设置整治点,依法严格查处超速、违停、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校车改装加座、超员超速、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不按核定路线行驶、酒驾、毒驾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及时向校车企业通报情况,督促整改,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二)设置限时接送学生停车区,缓解停车致堵及安全隐患。根据学校上下学时间,在学校门前非机动车道设置限时车辆临时停放区,增设“接送学生车辆单排依次停放”提示标志,规范接送学生车辆停车,减少因停车乱导致的人车抢行的安全隐患,缓解道路拥堵。建议学校保安在上下学期间对学校门前停车进行引导,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依次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交警部门加大巡逻管控,出现车辆滞留及时疏导指挥。
(三)尽快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建议将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完善限速、禁停、学生出入、礼让行人等标志,施划车道线、斑马线等道路标线,符合条件的建设人行过街设施或信号灯,确保校园门前及周边学生和接送家长过路安全。
(四)完善政策机制建立社会化“大交通”管理新格局。交通管理必须走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共管共治之路,从“规、建、管、用”多个环节,形成前瞻规划、科学建设、依法严管、市民共建共享“四位一体”治理新格局。为此,我们就学校周边交通管理向政府积极推进法规政策落实:一是完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城市建设项目带来的周边交通影响进行科学评估,使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配置(停车场、内部路网、进出口数量等)与内外交通组织符合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和管理要求,避免或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交通产生的冲击。近年来绝大多数学校,交通设施配置不全,校园门前区域狭窄,周边人流车流量大,成为随州城区新的堵点和安全隐患点。二是落实大型建筑必须配建停车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对道路沿线学校要规划建设接送学生车辆停车场,学生在场内上下车,避免车辆乱停乱靠影响交通,人车抢行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一验收”制度。《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道路主管部门、道路建设养护单位以及道路经营管理单位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主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学校周边新建、改建道路应当按照“三同时一验收”的要求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四是严格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我们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研究消除隐患的措施建议,及时向政府报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为公安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随州市公安局
2022年6月30日
分管领导姓名 杨学忠
经 办 人 姓 名 朱世科
邮 政 编 码 44130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市政府督查室(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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