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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217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11-30 19:00
  •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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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郑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电动车行车安全》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收到您的提案后,副市长、公安局长柴普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学忠等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责令交警支队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研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区电动车行车安全。

一、城区电动车行车基本情况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产业快速发展,保有量迅猛增加。但是,电动自行车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很多问题。

(一)源头失控,相关部门监管执法难度大。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重量应不超过40公斤,功率应不大于240瓦,部分厂商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以及车辆销售后随意拆除限速装置,导致相关部门监管执法难度大,造成了系列的安全隐患。

(二)交通违法现象突出。从交警部门日常执法的情况来看,很多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交通规则出行,不服从交警指挥,滋生了各种各样的交通违法现象。

(三)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频发。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有的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性能远超标准,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给驾驶人及他人带来较大损害。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且有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没有赔付能力,为躲避交警处罚和赔偿当事人,经常弃车逃逸,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四)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机非混行现象较为普遍。目前,城区内多数主次干道不具备划分非机动车道的条件,电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的现象较为普遍,机非混行对城市交通安全也具有极大的影响。

二、工作举措

近年来,针对我市电动车行车秩序乱象,公安机关制定出台系列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创新工作模式,从2014年推行“创新摩托车、电动车管理”机制,推出承诺缴税、降费考照、设置专用道等创新措施,到2019年联合多部门探索实施具有本地特色的“全返五送”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新模式,再到自2021年以来开展的摩托车、电动车“清伞行动”“一盔一带”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法律政策不配套、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车辆基数巨大、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电动车行车秩序并未根本上形成规范,成为我市公安交通管理中“老大难”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增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出行意识,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会同公路、城市规划等职能部门,按照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三同时一验收”的要求,合理规划绿化带、路标、路牌、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计划在解放路交通大道至舜井大道路段安装机非隔离试点,最大限度减少因支路口、公交站、垃圾桶等护栏开口,通过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加强引导,实现机非隔离,着力构建良好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环境。

(二)加强重点违法查处,对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加强重点违法严查重处和轻微违法警示教育,对电动车闯红灯、占道行驶、抢道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驾驶人予以教育引导,并依法拆除遮阳伞,排除电动车在行车中的不安全因素。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城区电动车行车安全整治工作,及时报道“两车”清伞集中整治、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等行动,宣传电动车应遵守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购买商业第三责任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赔付能力,曝光电动车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市民的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引导广大市民从我做起、戒除陋习,为深入推进城区电动车行车安全整治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年以来,各平台已发稿40多篇,如《我市开展文明骑行劝导活动》《我市推进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雨篷)集中整治》《交警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讲》《我市持续开展“两车清伞”集中整治》《交警部门多举助推“创文创卫”》《随州公安交警联合城管部门约谈两家共享电单车企业》《南郊中心小学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二次酒驾被查重处老汉表示痛改前非》等等。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为公安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随州市公安局   

2022年6月30日

分管领导姓名  杨学忠      

经 办 人 姓 名  朱世科      

邮 政 编 码  44130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市政府督查室(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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