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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201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12-14 16:00
  • 信息来源: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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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娟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卫生人才评价和竞争制度  促进专业技术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综合人社部门意见后答复如下:

一、不断优化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关于湖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是1:3:6。”

2010年全市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人社部门严格按省定比例核准各单位岗位设置。2014年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出台《关于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岗位设置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4]44号),提高了县级公立医院专技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4:5。”2020年,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办发[2020]3号)精神,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定点医院、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在原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设置比例的基础上分别提高3%、7%,对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或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单位,在原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设置比例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10%,确保各单位结构比例在政策范围内实现最优化。

二、严格实施岗位竞聘制度

调整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待遇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根据《关于湖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2008〕23号)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2019年,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随人社函[2019]43号),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逐级竞聘、按岗竞聘的晋升规则,“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严格实行聘期管理,在各类各等级岗位一个聘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除组织任命领导人员或竞聘领导人员外,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竞聘上岗”,同时制定了竞聘上岗参考程序、“三类岗位”转岗竞聘条件等,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各自的岗位聘用管理规定。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是探索三甲医院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经省职改办批准,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分别于2019年、2020年取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相继组织开展了评审工作,整体效果较好。同时,按照随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对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不受职数控制,评审通过后优先聘用。二是推行基层一线卫生人才评价倾斜政策。自2014年开始推行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在区域评审时单独设立评审组,单独确定通过率,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基层工作年限等指标所占权重。对长期扎根基层和贫困地区的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限制,不作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岗位聘任周期一般为三年,期满进行考核,并按照岗位竞聘方案进行竞聘。三是全面落实对疫情防控一线专技人员人事人才倾斜政策。自2020年起,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获得记功、记大功或市(州)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经审核可不受岗位限制、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并在职称评审中单独设立评审组,单独确定通过率。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单位可结合平时表现,根据实际破格(越级、缩短任职年限)进行岗位晋升,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用。全市200余名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提前一年报考。145名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评审倾斜政策通过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区域评审。不占岗位结构比例申报三级岗位4人。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积极争取人社等部门支持,全面落实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事关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职称晋升和聘用问题,不断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投身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热情。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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