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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2127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22-08-29 11:45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编辑: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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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次会议

22127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曾都区人民政府

现将市政协届第次会议第22127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城区停车难、停车贵问题的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关于提案委员提出的城市规划区内地面及普通地下室停车位规划问题,不属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职能范围。

人防停车位一般是指在防空地下室内划设的停车位关于防空地下室停车位问题,《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明确指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政府令第411号)第二十七条明确: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发利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用,第二十八条(四)进一步强调: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从平时开发利用收益中列支。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或者管理者、使用者按规定使用;战时或者遇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我办向来支持和鼓励人防工程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功能一般按照地下停车库审批设计。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管理活动,我办无权干预。



                                             20228月29




主管领导姓名:  蔡  云      

经办人姓名:    胡成呈      

邮 政 编 码:   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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