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9-2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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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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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先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保基金分配、助力医疗机构纾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付比例的建议

按照《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随政办发[2022]29号)要求,实现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市级统筹,达到“六统一”。根据省局指示要求,要深化总额预算管理下的DIP支付方式改革,我市制定了《随州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工作实施方案》,DIP支付方式改革也于2023年1月正式实施,DIP付费方式的实施将有效保证基金运行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并将倒逼医疗机构自主控费、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分配的精准化合理化,提升基金抵御风险能力。

二、关于拨付医保基金超定额扣款的建议

严格要求随县、曾都区医保局严格执行当年总额预算方案。

(一)关于市中心医院2020年和2021年分别在随县总额预算指标内超预算支出3078.84万元、3210.09万元,市医保局要求随县医保局严格按照《2020年随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控费方案》(随县医保发[2020]4号)、《2021年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方案》(随医保发〔2021〕12号)和《2021年度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控费方案》(随县医保发〔2021〕7号)落实。同时,积极向市政府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协调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市中心医院和随县人民医院的托管合作,在提升随县人民医院综合能力的基础上,及时有效地妥善解决医保基金超定额扣款问题。

(二)曾都区对2020年市中心医院超支的3993万元,给予分担了超支部分中的917.88万元。202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根据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印发《2021年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方案》,预算中没有预留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基金,曾都区已使用历年基金累计结余,对2021年市中心医院超支的3235万元,按照比例给予分担了834.1万元。

三、关于合理处置2019年市中心医院医保基金超定额扣款的建议

根据市中心医院与随县医保服务中心签定的2019年度服务协议约定,市中心医院开展新业务、新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控费范围。据核实,经随县政府同意,随县医保局2022年5月已拨付600万元支持市中心医院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今后市医保局将继续督导随县医保局加强与市中心医院的沟通对接,争取用有效的方式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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