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随州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的通告》起草说明
  • 发布日期:2023-04-07
  • 信息来源: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 张春燕

(一)背景情况

当前,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显示:部分城市机动车排放已成为PM2.5(细颗粒物)的首要来源,占比高达40%左右,各地本地排放源中机动车对PM2.5的贡献平均占比在30%上下。而在移动源污染中,高排放车辆(一般指国三及以下老旧车)贡献占比更高。据研究数据测算,1辆国三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一年的氮氧化物排放量相当于1辆国五小轿车的90倍,超标情况下相当于100—200倍。因此,管控移动源尤其是管控好高排放机动车对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意义十分重大。

从国家来看,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深入打好污染蓝天保卫战,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特别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的管控要求。

从我省来看,《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推进老旧货车淘汰报废,各市州要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宜昌从2021年7月1日起扩大限行区域,对内环区域、外环区域重点时段禁止国四(不含)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通行;十堰2022年6月也发布了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通告;荆门市2022年11月发布了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我市目前尚未划定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综上,我市有必要明确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倒逼推动淘汰,为打好蓝天保卫战夯实基础。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人民政府2022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市生态环境局代为起草了《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随州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3月22日征求了曾都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等部门的修改意见,形成《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1.关于禁行区域

《通告》规定的禁行区域主要考虑随州市地理位置特殊,相关区域干道过境柴油货车较多,且离我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较近,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及部分超标车辆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为有效控制高排放车辆及超标车辆尾气排放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故划定《通告》中明确的相关区域。

2.关于管理职责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由“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主管部门对机动车船以及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柴油货车应由公安交警根据道交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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