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随州市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随政办发〔202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日
随州市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共同缔造理念,按照政府保基本、社会增供给、市场配资源的原则,着力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释放消费潜能,大力发展兜底线、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到202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市60%以上的街道(镇)至少建设1个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互助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养老服务主体更加多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万张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60%以上,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60%以上。养老服务队伍更加壮大,为村(社区)按需配备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培训养老护理员1500人次以上。医养康养产业更加融合,全面推进养护型、医护型、康养型等养老项目和基地建设,每个县(市、区)创建1—2个医养康养基地,养老产品加工制造业和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形成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和“康、养、医”融合发展的养老模式,打造“颐养随州”城市名片。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基本养老服务
1.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定《随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1),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精准化的基本养老服务,县级人民政府单独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优化完善布局。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把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纳入各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到2025年,全面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2.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整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各类服务商等资源,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行、助急等“六助”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到2025年,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3000户以上,每个街道(镇)至少建设1个社区幸福食堂或助餐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00张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3.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落实对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100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的政策;对已建成住宅小区,各级政府通过购置、转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力争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率达到100%。加快街道(镇)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设,设立社区(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4.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特困老年人予以兜底保障,对重残、失独、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优先保障。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二)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5.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卫生室、医疗点。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点。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卫生室、医疗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6.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三级医院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医护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家庭床位、上门巡诊、安宁疗护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三)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7.谋划发展养老产业。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各县(市、区)谋划一批养老产业重点项目,推动养老产业全链条招商,力争“十四五”期间引进过亿元养老产品制造业项目5个以上,打造一批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健康养老于一体的养老产业基地和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8.突出发展养老产业新业态。用好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中国气候宜居城市”等名片,重点引导发展教育科普、理疗康复、养生保健、药膳疗养等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发展农耕民俗体验、乡村慢生活体验、休闲农庄、乡村度假、特色民居民宿等田园康养产业;积极探索发展避暑养生、休闲度假、修心养性、候鸟旅居等气候康养和森林康养等产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9.推动发展养老产品制造业。引进一批老年产品用品制造企业,大力发展老年日用辅助产品、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和康复辅具器具产品。积极培育本土老年用品生产企业,充分发挥专汽之都、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优势,支持发展老年代步车、助浴车等养老服务产品,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养老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养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强养老工作经费保障,并足额纳入年度预算。逐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标准,“十四五”期间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工作的比例不低于55%。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落实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全面落实养老服务用地等支持政策,将设施用地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让方式取得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可依法依规申请使用国有划拨用地。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在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时,优先满足辖区养老服务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三)深化改革创新。各级政府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推进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推广失能特困对象县级集中照护模式。开展镇卫生院与福利院“一院两区”“两院一体”试点,推广村卫生室与村日间照料中心“两室联建”模式,提升农村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能力。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投入和运营秩序等监管。坚持数字赋能,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老年人信息及养老服务数据库,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与资源广泛链接、互联互通,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家政、护理、紧急救护等“点单式”就近便捷服务。推广智慧康养设备和产品应用,提高养老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四)建强人才队伍。各地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设置。大力培育各类专业化、新型化为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坚持公益性方向与社会化运作有机结合,全方位参与社区(村)养老服务工作,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进“互联网+养老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认定制度,定期开展技能竞赛、“最美养老护理员”和“优秀养老院长”等评选活动,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不断健全养老服务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附件:1.随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随州市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
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2023—2025年)
附件1
随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服务对象 | 服务类型 | 牵头部门 |
1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支付养老 保险待遇 |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对象 | 物质帮助 | 市人社局 |
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对象 | 物质帮助 | 市人社局 |
3 | 高龄津贴 | 按户籍所在地申请发放高龄津贴 | 本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
4 | 提供社区活动场所 | 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室内外活动场所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
5 | 养老顾问服务 |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推荐等便民养老服务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咨询服务 | 市民政局 |
6 | 就医便利服务 | 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关爱服务 | 市卫健委 |
7 | 老年教育服务 | 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进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或参与老年教育,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老年教育资源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关爱服务 | 市教育局 市委老干局 |
8 |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关爱服务 | 市交通运输局 |
9 | 参观旅游景点 | 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60-70周岁(含60周岁)老年人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点,门票半价;70周岁及以上人群免票入园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关爱服务 | 市发改委 市文旅局 |
10 | 老年人能力评估 |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可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合,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
11 | 健康管理服务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照护服务 | 市卫健委 |
12 | 法律援助服务 | 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免交、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并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 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物质帮助 | 市中院 市司法局 |
13 | 优抚集中供养 | 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优抚对象 | 照护服务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4 | 分散特困供养 | 确定照料服务人,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定期探视并帮助其解决日常照料问题,在生病住院期间提供陪护 | 自愿选择在家分散供养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
15 | 集中特困供养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安排到相应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料 | 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
16 | 低保重点保障 | 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比例增发低保金 | 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高龄老年人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
17 | 养老服务补贴 | 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 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家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18 | 养老护理补贴 | 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养老护理补贴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家庭老年人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
19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护理补贴 | 残疾等级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市残联 |
2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按不低于7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市残联 |
21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 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以及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的老年人家庭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
22 | 家庭养老服务支持 | 符合条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 | 物质帮助 | 市人社局 |
23 |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等老年人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24 | 居家探访关爱服务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开展居家探访关爱服务 | 居家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 关爱服务 | 市民政局 |
25 | 流浪乞讨救助 |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
26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 | 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独生子女父母提供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 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 物质帮助 | 市卫健委 |
27 |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 | 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补贴以及需求调查、适配评估、使用指导、服务回访等服务 | 本市户籍60岁及以上,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老年人 | 关爱服务 | 市残联 |
28 | 老年人助餐 | 通过幸福食堂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助餐补贴 | 60周岁以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 关爱服务 | 市民政局 |
备注:1-11项为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12-25项为面向特殊老年人的保障服务项目,26-28项为市级拓展项目
附件2
随州市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任务分解表(2023年)
序号 | 重点任务 | 重点工作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 | 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对照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县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2023年底前 | 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2 | 制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 制定并发布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优化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 2023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3 | 智慧养老平台建设 | 建设市、县、镇三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 | 2023年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 管委会 | |
4 | 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清单 | 梳理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把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纳入各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 2023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5 |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 | 制定出台市、县两级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月探访率达到90%以上 | 2023年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 管委会 | |
6 | 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 |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80部 | 2023年底前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及 管委会 | |
7 |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 完成改造任务961户 | 2023年11月 底前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8 |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 | 幸福食堂建设 | 完成20个幸福食堂试点建设 | 2023年底前 |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9 | 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 完成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 2023年底前 | 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10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 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 | 2023年底前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11 | 街道(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 | 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各新建(改扩建)1所街道(镇)养老服务综合体 | 2023年底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2 | 持续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 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村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55% | 2023年底前 | 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13 | 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 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各建成1所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机构 | 2023年底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4 |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 机构医养结合 |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率达90% | 2023年底前 |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15 | 培育养老服务产业 | 引进养老产业项目 打造养老产业基地 | 制定养老产业基地建设规划,明确基地建设发展方向;引进1个以上过亿元养老产业项目 | 2023年底前 | 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16 | 组织保障 | 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 成立市、县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 2023年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 管委会 |
17 | 组织保障 | 成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 中心 | 至少有1个县市区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 2023年底前 | 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18 | 资金支持 | 福彩公益金55%用于养老工作 | 2023年底前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19 | 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 | 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启动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 | 2023年底前 | 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20 | 养老机构综合监管 | 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县级不低于40%进行抽查 | 2023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21 | 建强养老人才队伍 | 市、县开展养老队伍培训不低于600人次/年 | 2023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随州市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任务分解表(2024年)
序号 | 重点任务 | 重点工作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 |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 关爱制度 | 制定出台市、县两级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月探访率达到95%以上 | 2024年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 管委会 |
2 |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 完成不低于900户改造任务 | 2024年11月 底前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3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 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 | 2024年底前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4 | 街道(镇)养老服务综合体 建设 | 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各新建(改扩建)1所街道(镇)养老服务综合体 | 2024年底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5 | 持续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 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5%,村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60% | 2024年底前 | 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6 |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 机构医养结合 |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率达95% | 2024年底前 |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7 | 培育养老服务产业 | 引进养老产业项目 打造养老产业基地 | 建成2个以上医养康养基地;引进2个以上过亿元养老产业项目 | 2024年底前 | 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8 | 组织保障 | 资金支持 | 福彩公益金55%用于养老工作 | 2024年底前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9 | 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 | 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30%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 | 2024年底前 | 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10 | 养老机构综合监管 | 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县级不低于40%进行抽查 | 2024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11 | 建强养老人才队伍 | 市、县开展养老队伍培训不低于600人次/年 | 2024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随州市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任务分解表(2025年)
序号 | 重点任务 | 重点工作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 |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 | 制定出台市、县两级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月探访率达到100%以上 | 2025年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 管委会 |
2 |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 完成不低于900户改造任务 | 2025年11月底前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3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 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 | 2025年底前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4 | 街道(镇)养老服务综合体 建设 | 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各新建(改扩建)1所街道(镇)养老服务综合体 | 2025年底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5 | 持续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 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村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60% | 2025年底前 | 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6 |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 机构医养结合 |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率达100% | 2025年底前 |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7 | 培育养老服务产业 | 引进养老产业项目 打造养老产业基地 | 每个县市区都建有1个以上医养康养基地;引进2个以上过亿元养老产业项目 | 2025年底前 | 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8 | 组织保障 | 资金支持 | 福彩公益金55%用于养老工作 | 2025年底前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9 | 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 | 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50%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 | 2025年底前 | 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10 | 养老机构综合监管 | 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县级不低于40%进行抽查 | 2025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
11 | 建强养老人才队伍 | 市、县开展养老队伍培训不低于600人次/年 | 2025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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