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过期矿业权公告注销制度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过期矿业权常态化清理工作和公示注销制度,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过期的市级发证矿业权进行了清理,拟对13宗采矿权(见附表)限期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采矿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60日内主动申请办理矿业权注销手续。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60日内,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告注销。
三、确有客观原因暂不宜注销的采矿权,需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依程序进行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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