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18年度第3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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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经《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18年度第3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978号)文件批准征收北郊办事处九间屋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淅河镇金屯村总面积17.4100公顷,其中农用地17.4100公顷(含耕地7.8025公顷、林地8.7465公顷、其他农用地0.861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17.4100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执行。

1、征地补偿标准:北郊办事处九间屋村土地补偿费29.28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43.92公顷,青苗费补偿标准为4.5000万元公顷;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淅河镇金屯村土地补偿费27.0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40.50公顷,青苗费补偿标准为3.3000万元公顷。

2、九间屋村、金屯村征地总费用1288.9081万元,支付对象为九间屋1072.2582万元;金屯村216.6499万元。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3地上符着物补偿据实登记合理补偿。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后,由村委会负责安排安置人员的生活、生产。

三、由高新区管委会督促被征地村组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确保被征地村组按方案将征地补偿落实到户。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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