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17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发布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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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经《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17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785号)批准征收南郊办事处白云社区、柳树埫社区、南烟墩村集体农用地0.9097公顷(含耕地0.1046公顷),建设用地2.8897公顷,另使用国有土地0.937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3.7994公顷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执行。

1、征地补偿标准:柳树埫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7.80万元/公顷,白云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3.4万元/公顷,南烟墩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3.20万元/公顷,含青苗费征地总费用为322.4925万元,其中涉及柳树埫社区总征地费用为42.2028万元,涉及白云社区征地总费用为272.9682万元,南烟墩村征地总费用为7.3215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据实登记合理补偿。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后,由村委会负责安排安置人员的生活、生产。

三、由南郊办事处督促被征地村组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确保被征地村组按方案将征地补偿落实到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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