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17年度第2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 [2018]1321号)批准征收南郊办事处擂鼓墩社区集体农用地13.7575公顷(含耕地12.545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6.6845公顷;另使用国有建设用地6.178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定26.6205公顷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执行。
1、征地补偿标准:擂鼓墩社区土地补偿费31.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40.95万元/公顷。
2、擂鼓墩社区征地总费用1520.5397万元。支付对象为擂鼓墩社区,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3、另使用国有土地总费用447.6323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据实登记合理补偿。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后,由村委会负责安排安置人员的生活、生产。
三、由南郊办事处督促被征地村组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确保被征地村组按方案将征地补偿落实到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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