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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17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1-07
  •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黄振忠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17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 [2018]1259号)批准征收何店镇浪河村、向阳村集体农用地6.8168公顷(含耕地5.524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127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定7.9438公顷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执行。

  1、征地补偿标准:浪河村、向阳村土地补偿费22.2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7.75万元/公顷。

  2、浪河村征地费用28.3367万元,向阳村征地费用383.7852万元;共计412.1219万元。支付对象为浪河村、向阳村,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3、地上附着物补偿据实登记合理补偿。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后,由村委会负责安排安置人员的生活、生产。

  三、由何店镇人民政府督促被征地村组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确保被征地村组按方案将征地补偿落实到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81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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